考研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94|回复: 0

2016考研政治马原重点解析:认识与实践

[复制链接]

33万

主题

33万

帖子

100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007237
发表于 2016-7-24 22:12: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认识与实践
  1.实践活动中的主体、客体与中介
  主体是指具有思维能力、从事社会实践和认识活动的人;客体是指实践和认识活动所指向的对象。中介是指各种形式的工具、手段以及运用、操作这些工具的程序和方法。
  2.主体与客体的关系及相互作用的过程
  主体与客体的关系,从根本上说是认识关系和实践关系。
  主体和客体相互作用的过程主要包括以下环节:一是确立实践目的和实践方案;二是实践主体按照实践目的和实践方案借助一定手段实际地作用于客体,把实践方案变为实际的实践活动;三是通过反馈和调节,使实践目的、手段和结果按一定方向运行。
  3.实践对认识的决定作用
  第一,实践是认识的来源。首先,实践产生了认识的需要。其次,实践还为认识的形成提供了可能,并把这种可能变为现实。首先,认识来源于实践并不否定人的大脑和感官在生理素质上的差异对认识的影响。人的生理素质只是人们进行实践和认识的一种物质条件,并不是人们的实践和认识本身。它对于形成人们在认识和才能上的差别并不起决定性的作用,造成人们认识和才能差别的决定性原因是后天的社会实践。其次,认识来源于实践并不否认学习间接经验的重要性。主体可以也应该通过读书或传授等方法来获取间接经验,这是发展人类认识的必要途径。但是间接经验归根到底也是来源于前人或他人的实践,而且人们接受间接经验也要或多或少地以某种直接经验为基础,只有把间接经验与直接经验结合起来,才能有比较完全的知识。
  第二,实践是认识发展的动力。首先,实践的发展不断地提出认识的新课题,推动着认识向前发展。其次,实践为认识发展提供必要的条件。最后,实践锻炼和提高了主体的认识能力。
  第三,实践是检验认识是否具有真理性的标准。
  第四,实践是认识的目的。
  总之,实践是认识的起点,也是认识的归宿,是全部认识的基础。 
(本文作者为中公考研政治辅导名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新都网

GMT+8, 2025-10-27 08:46 , Processed in 0.035322 second(s), 7 queries , WinCach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