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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考研政治冲刺:唯物辩证法知识点(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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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24 22:11: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唯物辩证法除了考查两大基本特征、三大规律,其五大基本范畴在考研政治中也是常考的知识点。
  一、现象与本质
  现象和本质是揭示客观事物的外在联系和内在联系相互关系的一对范畴。本质是事物的根本性质或组成事物基本要素的内在联系,现象是事物的外部联系和表面特征。
  1、现象与本质相互对立:现象是表面的、具体的、和易逝多变的,往往靠感官即能感知;本质则是隐藏在事物的内部的、是事物一般的共同的方面、而且是相对稳定的,它往往只能依靠抽象思维来把握。
  2、现象与本质相互统一:现象离不开本质,任何现象都由本质所决定的,都是本质的某种表现;同时,本质也不可能离开现象而单独存在,任何本质都要通过一种或多种现象表现出来。
  二、内容与形式
  内容是构成事物的诸要素的总和,也就是事物的各种内在矛盾,以及由他们所规定的事物的特性、成分、运动过程和发展趋势的总和,是事物存在的基础。形式则是事物内容诸要素相互结合的结构和表现方式。
  (1)内容与形式相互对立
  (2)内容与形式相互统一:首先,内容和形式相互依存,没有内容的形式是空洞的形式,没有形式的内容是一堆要素;其次,内容和形式是相互作用的,内容决定形式,形式反作用于内容,或说服务于内容—因为当形式适合内容时就促进内容发展,形式不适合内容时就阻碍内容发展,不讲究实际效果的形式被称为形式主义;最后,内容和形式的区分是相对的、也是复杂的,同一形式可以容纳或表现不同的内容,同一内容也可以有多种表现形式,旧形式可以服务于新内容,旧内容可以采用新形式。
  三、原因和结果
  原因是指引起一定现象的现象,结果是指由于原因的作用而引起的现象。有原因必会造成某种结果,有结果又必来源于某种原因。
  (1)原因与结果相互对立
  (2)原因与结果相互统一:首先,原因和结果相互依存,既没有无因之果,也没有无果之因。其次,原因和结果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一般有两种情形:第一,同一现象,相对于它所引起的现象而言,是原因,相对于引起它的现象而言,则转化成了结果;第二,原因和结果可以相互作用,不仅原因可以作用于结果,而且结果也可以反作用于新的原因。
  四、可能性和现实性
  可能性指事物包含的种种可能的发展趋势,现实性指已经实现了的可能性,即实际存在的事物和过程。由于事物内部矛盾和外部矛盾的复杂性,事物往往包含相互矛盾的几种可能性。但是只有一种可能性在内外条件齐备的情况下转化为现实,其他的可能性在矛盾的斗争中被克服而没有成为现实。
  五、必然性和偶然性
  必然性是指事物联系和发展过程中一定要发生的、确定不移的趋势;偶然性则是指在事物联系和发展过程中并非确定发生的,可以出现,也可以不出现,可以这样出现,也可以那样出现的不确定的趋势。
  (1)必然性和偶然性相互对立:首先,两者地位不同,必然性居于决定地位,偶然性居于从属地位;其次,两者的根源不同,必然性是由事物内部的根本矛盾决定的,偶然性是由事物内部的非根本矛盾或外部矛盾造成的;最后,两者作用不同,必然性决定事物发展的基本方向,偶然性则使事物发展过程变得丰富多样。
  (2)必然性和偶然性相互统一:首先,必然性不能离开偶然性,一切必然性终归要以某种偶然性的形式表现出来;其次,偶然性也不能离开必然性,一切偶然性都受必然性的制约,也总是以某种形式表现着相应的必然性;最后,必然性和偶然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在一定条件下为必然的东西,在另外的条件下可以转化为偶然。
  唯物辩证法包括现象和本质、内容和形式、原因和结果、可行性和现实性、必然性和偶然性。希望通过以上详细知识点的整理,能够帮助考生熟练记忆这部分内容,从而在考场上沉着应对,取得高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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