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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从1921年成立之后,逐渐认识到土地革命是中国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中心问题,解决农民土地问题是革命的根本问题。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制定了不同的土地政策。
在土地战争时期,1928年12月,毛泽东在井冈山主持制定了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第一个土地法,以立法的形式,首次肯定了广大农民以革命的手段获得土地的权利。由于缺乏经验,这个土地法中关于没收一切土地归苏维埃政府所有、禁止土地买卖等方面的规定,并不适合中国农村的实际。于是在紧接的1929年4月毛泽东在兴国制定了第二个土地法,将“没收一切土地”改为“没收一切公共土地及地主阶级的土地”。这是一个原则性的纠正,保护了中农的利益。此外,毛泽东还和邓子恢等一起制定了土地革命中的阶级路线和土地分配方法:依靠贫雇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保护中小工商业者,消灭地主阶级,以乡为单位,按人口平分土地,在原耕地基础上,实行抽多补少、抽肥补瘦。这也是中国共产党在历史上成为第一个制定了可以付诸实施的土地革命路线。
在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为调节各阶级抗日的利益实行的土地政策是:减租减息发展生产,即一方面地主要减租减息改善农民生活,另一方面要交租交息以照顾地主富农的利益。
在解放战争时期,解放区开展了土地改革运动。1946年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清算、减租及土地问题的指示》(史称《五四指示》,其基本内容:坚决地支持和引导广大农民群众,采取各种适当方法,使地主阶级剥削农民而占有的土地转移到农民手中;用一切办法吸收中农参加运动,绝不可侵犯中农土地;一般不变动富农土地,对富农和地主有所区别;不可将农村中反对封建地主阶级的方法,运用于城市中反对工商业资产阶级的斗争中。这一政策将党在抗日战争时期的减租减息政策改变为实行“耕者有其田的政策”。这一政策的提出,标志着解放区在农民土地问题上,开始由抗日战争时期的削弱封建剥削向变革封建土地关系、废除封建剥削制度的过渡,这是党在土地政策的重要转变。
紧接着在1947年全国土地会议上,制定和通过了《中国土地法大纲》,其中明确规定“废除封建性及半封建性的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在这次会议之后,解放区广大农村迅速掀起土地制度改革运动的热潮,这次土地制度改革是从根本上摧毁中国封建制度根基的社会大变革。
在新中国建立以后,1950年至1953年春,在新解放区进行土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规定了这次改革的目的,是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这次土改中对待富农的政策,由解放战争时期的征收富农多余财产的政策改变为保存富农经济的政策。而且这=这次土改是我国历史上规模最大,也是进行得最好的一次。
(本文作者为中公考研政治辅导名师——郭瑞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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