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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24 23:1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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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的道路
(一)对中国革命新道路的探索
革命工作应当以城市为中心,这是一个时期内全党的共同认识。大革命失败后,中共中央继续留在上海,党的工作重心仍然放在中心城市。然而,所有以占领中心城市为目标的起义很快就失败了。这些起义失败后保留下来的部队,大都经过摸索,逐步转移到了远离国民党统治中心的农村区域,在那里发动农民群众、开展游击战争、进行土地革命和创建工农政权的斗争。
1928年6月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在继续把城市工作的复兴视为革命高潮到来的决定条件的同时,肯定了农村根据地和红军是决定革命新高潮的更大的发展基础和重要力量。1929年6月,中共六届二中全会进一步指出:在中国,找不到一个经济力量能够统治全国的大城市,所以中国革命要胜利,必须要有红军,必须要有广大的苏维埃区域的帮助。同年9月,中共中央给红四军前委的指示信更指出:先有农村红军,后有城市政权,这是中国革命的特征,这是中国经济基础的产物。1930年5月,中共中央机关刊物《红旗》发表署名信件,明确提出共产党应当以大部分力量甚至全副力量去发展乡村工作;认为革命势力占据了广大农村之后,即可以联合起来包围城市、封锁城市,用广大的农村革命势力以向城市进攻,这样,革命必然可以得着胜利。
在1928年10月和11月,毛泽东写了《中国的红色政权为什么能够存在?》和《井冈山的斗争》两篇文章,论证了红色政权能够长期存在并发展的主客观条件,提出了工农武装割据的思想。文章明确地指出,以农业为主要经济的中国革命,以军事发展暴动,是一种特征;实行工农武装割据,即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之下,把土地革命、武装斗争与根据地建设三者结合起来。阐明工农武装割据长期存在并发展的条件非常重要,因为只有正确回答这个问题,才能同那种怀疑中国红色政权能够存在的右倾悲观思想划清界限,又同那种认为可以无条件地在农村发动武装暴动的“左”倾盲动错误划清界限。
1929年4月,针对共产国际和中共党内某些人担心农村斗争超过城市斗争将不利于中国革命的观点,毛泽东指出:半殖民地中国的革命,只有农民斗争得不到工人的领导而失败,没有农民斗争的发展超过工人的势力而不利于革命本身的。
随着红军的发展和根据地的扩大,1930年1月,毛泽东在《星星之火,可以燎原》一文中进一步阐明了中国革命只能走与资本主义国家不同的道路。指出了红军、游击队和红色区域的建立和发展,是半殖民地中国在无产阶级领导之下的农民斗争的最高形式和半殖民地农民斗争发展的必然结果,并且无疑义地是促进全国革命高潮的最重要因素。
这些论述,提出了党把工作重心由城市转移到农村,在农村开展游击战争,深入进行土地革命,建立和发展红色政权,待条件成熟时再夺取全国政权的中国革命新道路的思想。
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的理论,是对1927年大革命失败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红军和根据地斗争经验的科学概括。它是在以毛泽东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同当时党内盛行的把马克思主义教条化、把共产国际决议和苏联经验神圣化的错误倾向作坚决斗争的基础上逐步形成的。1930年5月,毛泽东在《反对本本主义》一文中,阐明了坚持辩证唯物主义的思想路线即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原则的极端重要性,提出了 “没有调查,没有发言权”和“中国革命斗争的胜利要靠中国同志了解中国情况”的重要思想,表现了毛泽东开辟新道路、创造新理论的革命首创精神。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理论的提出,标志着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即毛泽东思想的初步形成。
随着革命新道路的开辟,中国革命开始走向复兴。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红军和根据地逐步发展起来。到1930年初,共产党领导人民群众建立了大小十几块农村根据地,红军发展到7万人,连同地方武装共约10万人。重要的根据地有赣南、闽西、湘鄂西、鄂豫皖、闽浙赣、湘鄂赣、湘赣、广西的左右江、广东的东江和琼崖等。红军游击战争实际上已经成为中国革命的主要形式,农村根据地成为积蓄和锻炼革命力量的主要战略阵地。
(二)反“围剿”战争与土地革命
从1930年10月起,蒋介石集中重兵,向南方各根据地的红军发动大规模的“围剿。从1930年10月到1931年7月,红一方面军在毛泽东、朱德等指挥下,贯彻积极防御的方针,实行“诱敌深入”、“避敌主力、打其虚弱”等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战术,连续粉碎了国民党军队的三次“围剿。1932年底,又取得了第四次反“围剿”作战的胜利。鄂豫皖、湘鄂西等根据地的反“围剿”作战也取得重大胜利。
开展土地革命,就是要消灭封建地主的土地私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私有制,使广大农民在政治上得到翻身,农村生产力得到解放和发展。
1928年12月,毛泽东在井冈山主持制定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第一个土地法,以立法的形式,首次肯定了广大农民以革命的手段获得土地的权利。由于缺乏经验,这个土地法关于没收一切土地归苏维埃政府所有、禁止土地买卖等方面的规定,并不适合中国农村的实际。
1929年4月,毛泽东在兴国主持制定第二个土地法,将“没收一切土地”改为“没收一切公共土地及地主阶级的土地。这是一个原则性的改正,保护了中农的利益不受侵犯。毛泽东还和邓子恢等一起制定了土地革命中的阶级路线和土地分配方法:坚定地依靠贫农、雇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保护中小工商业者,消灭地主阶级;以乡为单位,按人口平分土地,在原耕地的基础上,实行抽多补少、抽肥补瘦。至此,中国共产党就在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制定了可以付诸实施的比较完整的土地革命纲领和路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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