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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政治思修常用原则精神解析(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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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24 21:52: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考研政治的思修主观题一般给的案例都非常具体和生活化,这一点与马原是高度接近的,这样案例选择就决定了考查内容不会是特别空泛的考点,也不可能考查某项制度。一般会经常出现“原则精神”一类的考点,下面我们就把这些考点总结一下。
  1.公平正义观念
  (1)坚持立法公正与执法公正并重
  从法律运行的环节来看,法律公正包括立法公正和执法公正两个方面。立法公正是执法公正的前提。如果立法是不公正的,执法就很难做到公正。立法公正主要表现为:立法机关按照民主的程序制定法律,充分听取和吸收人民群众的意见;法律充分反映人民的利益和意志,充分体现社会的公正原则和标准。执法公正是法律公正得以实现的重要形式。这里所说的执法是指广义上的执法。执法公正包括多方面的要求:一是坚持合法合理原则,保证一切执法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符合社会的公理;二是坚持及时高效的原则,保证所有案件能得到及时公正的处理;三是坚持程序公正的原则,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公正,使裁判或决定的过程变为人们感受民主、客观、公平的过程。在全面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形势下,我们既要重视立法公正,又要重视执法公正,保证从立法到执法全面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
  (2)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
  从法律公正的内涵来看,法律公正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两个方面。在法律中,实体公正是指法律上的权利、义务、责任之设定、分配的结果是否正当合理。程序公正是指法律上的权利、义务、责任之设定、分配的过程或程序是否正当合理。我们在参与或从事法律活动时,既要重视实体公正,也要重视程序公正。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是密切联系、相互制约的,程序不公正往往会导致实体不公正。以诉讼为例,不公正的审判程序容易导致不公正的审判结果。因此,我们特别要增强程序公正观念,重视程序方面的制度建设。
  大家要注意的是,思修主观题考查范围包括思想道德修养,也包括法律基础,不可偏废。法律基础部分不涉及实体法的考查,只涉及社会主义法律精神、权利与义务。且纵观近几年真题,思修主观题的命题手法稳定,没有太大的跳跃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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