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200|回复: 0

考研政治思修常用原则精神解析(5)

[复制链接]

33万

主题

33万

帖子

100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007237
发表于 2016-7-24 21:52: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考研政治的思修主观题一般给的案例都非常具体和生活化,这一点与马原是高度接近的,这样案例选择就决定了考查内容不会是特别空泛的考点,也不可能考查某项制度。一般会经常出现“原则精神”一类的考点,下面我们就把这些考点总结一下。
  1.自由平等观念
  (1)依法享有和行使自由的观念
  法律上的自由平等观念最为核心的内容是依法享有和行使自由的观念、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虽然法律是约束人们的行为的规范,但并不意味着对人们的自由的限制与取消。自由并不等于为所欲为。任何人在行使自由权利的时候,都必须尊重他人的自由。为了保障他人同等的自由,法律一般都要给当事人的自由确定合理的界限,对当事人的自由施加合理的约束。这些合理的界限和约束是保障所有人自由的必要条件,而不是任意地限制或取消人们的自由。一切进步的法律约束人们行为的目的,不是为了废除或压制人们的自由,而是为了保护和扩大人们的自由。大学生在理解和行使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自由时,应树立依法享有和行使自由权利的观念。一方面,善于行使和运用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自由权,充分表达和实现个人的意愿和追求,促进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另一方面,严格依照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各种制度和程序行使自由权,不得超越法定的范围和界限。
  (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观念是在近代资产阶级革命过程中首先提出的。这一观念是对封建社会等级观念、特权制度的否定,具有积极的历史意义。但在资本主义社会中,由于人们在经济、政治及社会地位上的不平等,因而法律上的真正平等在社会生活中不可能实现。社会主义制度为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理想奠定了现实的经济、政治和文化基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观念不仅被社会主义法制所承认,而且得到充分体现,成为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原则。
  第一,公民在守法上一律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要求所有公民都必须平等地遵守法律,依照法律规定平等地享有和行使法律权利,平等地承担和履行法律义务。在社会主义国家,不承认有任何享受特权的公民,也不承认有任何免除法律义务的公民。
  第二,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要求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时,对于任何公民,不论其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社会地位、居住期限等有何差别,都要给予平等对待,从而保证每个公民的合法权益都平等地受到法律保护,任何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都平等地受到法律追究和制裁。
  大家要注意的是,思修主观题考查范围包括思想道德修养,也包括法律基础,不可偏废。法律基础部分不涉及实体法的考查,只涉及社会主义法律精神、权利与义务。且纵观近几年真题,思修主观题的命题手法稳定,没有太大的跳跃和变化。
  2016年考研复习已经开始了,希望考生能够好好利用,做好规划。中公考研推出2015考研全年集训、半年集训、魔鬼集训、vip1对1、系列备考专题,针对每一个科目要点进行深入的指导分析,希望考生参考借鉴。同时,中公考研还推出了考研直播课堂,不用出门就可以边听课边学习,提高复习效率。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新都网

GMT+8, 2025-10-13 06:11 , Processed in 0.051228 second(s), 7 queries , WinCach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