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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考研政治预测:选择题命题热点汇总(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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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23 16:22: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六十五、我国宪法的特征和基本原则
  1、宪法的特征
  (1)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方面。诸如国家的性质、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和国家的结构形式、国家的基本国策、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织及其职权等,都在宪法中作了明确规定。
  (2)在效力上,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制定都必须以宪法为依据,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3)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更为严格。一方面,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机关,往往是依法特别成立的,而并非普通的立法机关。另一方面,通过、批准宪法或者其修正案的程序,往往严于普通法律。例如,我国宪法的修改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而普通法律则只需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2、宪法的作用主要体现在:
  (1)确认和规范国家权力,规定国家权力的归属,规定国家权力的职责分工、权力行使的方式和程序;
  (2)确认国家制度,宪法规定社会主义制度是国家的根本制度,规定国家的基本经济政治制度;
  (3)确认和规范公民基本权力和义务,保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
  (4)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所有法律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与宪法相抵触的法律是无效的。
  3、宪法的基本原则
  (1)党的领导原则。
  (2)人民主权原则。
  (3)保障原则。
  (4)法治原则。
  (5)民主集中制原则。
  六十六、中华民族优良道德传统的主要内容
  1、注重整体利益、国家利益和民族利益,强调对社会、民族、国家的责任意识和奉献精神。
  注重整体利益、国家利益和民族利益,强调对社会、民族、国家的责任意识和奉献精神。
  2、推崇"仁爱"原则,追求人际和谐。
  推崇"仁爱"原则,追求人际和谐。
  3、讲求谦敬礼让,强调克骄防矜。
  讲求谦敬礼让,强调克骄防矜。
  4、倡导言行一致,强调恪守诚信。
  倡导言行一致,强调恪守诚信。
  5、追求精神境界,把道德理想的实现看做是一种高层次的需要。
  追求精神境界,把道德理想的实现看做是一种高层次的需要。
  6、重视道德践履,强调修养的重要性
  重视道德践履,强调修养的重要性
  六十七、 正确理解法治思维方式
  1、法治思维方式
  培养法治思维方式,增强法治意识,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要正确认识和把握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权利与权力、权利与义务、自由与平等、实体与程序的关系。
  2、民主与法治的关系
  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治之间存在着密切关系。社会主义民主和法治是社会主义的重要特征,同属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范畴。一方面,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础,决定着社会主义法治的性质和内容。另一方面,社会主义法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保障,是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实现途径。
  3、权利与权力的关系
  权利与权力之间的关系主要表现为四个方面:
  (1)权力来源于权利。
  (2)权力服务于权利。
  (3)权力应当以权利为界限。
  (4)权力必须受到权利的制约。
  4、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之间的关系可以概括为以下三方面:
  (1)结构上的相关关系
  (2)总量上的等值关系。
  (3)功能上的互补关系。
  5、自由与平等的关系
  (1)法律上的自由观念最为核心的内容是依法享有和行使自由的观念。每个公民既善于行使和运用宪法、法律所赋予的自由权,充分表达和实现个人的意愿与追求,又要严格依照宪法、法律所规定的各种制度和程序行使自由权,不得超越法定的范围和界限。
  (2)法律上的平等观念最为核心的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要求所有公民都必须平等地遵守法律,依照法律规定平等地享有和行使法律权利,平等地承担和履行法律义务。任何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都平等地受到法律追究和制裁.
  6、实体与程序的关系
  在对待二者的关系问题上,中国传统的观念是"重实体、轻程序"。在法治实践中,实体和程序的关系主要表现为两方面:
  (1)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关系。实体法如民法、刑法、行政法等。程序法如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实体法和程序法既相辅相成、不可分离,又相互包容。
  (2)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的关系。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是法律公正两个不可偏废的方面。
  六十八、社会主义法律的作用
  1、法律的作用
  法律的作用是指法律对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所产生的影响和实效。我国社会主义法律除了具有规范作用外,还具有确立和维护社会主义制度的社会作用。
  2、法律的规范作用
  根据法律的规范作用的指向和侧重,可以将社会主义法律的规范作用分为指引作用、预测作用、评价作用、强制作用和教育作用。
  (1)指引作用。
  (2)预测作用。
  (3)评价作用。
  (4)强制作用。
  (5)教育作用。
  3、社会主义法律的社会作用
  (1)确立和维护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
  (2)确立和维护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
  (3)确立和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
  (4)推动社会改革与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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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23 17:13:35 | 显示全部楼层

  六十九、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核心和原则
  1、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核心
  社会主义道德建设要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这既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道德建设的现实状况,也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客观要求。
  道德建设核心的问题,实质上是"为什么人服务"的问题。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具有深刻的理论依据和坚实的实践基础。
  (1)为人民服务是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和人际关系的客观要求。
  (2)为人民服务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要求。
  (3)为人民服务体现着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先进性要求和广泛性要求的统一。
  (4)为人民服务作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核心,是社会主义道德区别和优越于其他社会形态道德的显著标志。
  2、集体主义原则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原则
  (1)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强调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辩证统一
  (2) 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强调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
  (3) 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强调重视和保障个人利益。
  七十、爱国主义的优良传统
  1、爱国主义的优良传统
  (一)热爱祖国,矢志不渝
  (二)天下兴亡,匹夫有责
  (三)维护统一,反对分裂
  (四)同仇敌忾,抗御外侮
  七十一、个人品德与法律修养
  1、法律思维的特征
  加强法律修养,重在增强法律思维。即照法律的要求观察、思考、处理法律问题。法律思维具有以下特征:
  (一)讲法律。
  (二)讲证据。
  (1)证据要具有合法性,即证据的形式、收集和查证都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2)证据要具有客观性,即证据必须是客观真实的,既不能捕风捉影,更不能主观臆断。
  (3)证据要具有关联性,即证据只有与案件事实有实质性联系,才能对案件事实具有证明作用。
  (三)讲程序。
  (四)讲法理。
  (1)理由必须是公开的;
  (2)理由必须有法律上的依据;
  (3)理由必须具有法律上的说服力。
  七十二、法治思维方式的基本含义和特征
  1、法律思维的含义
  法治思维方式是指人们按照法治的理念、原则和标准判断、分析和处理问题的理性思维方式。法治思维方式与人治思维方式有着根本的区别。法治思维方式是一种逻辑的、理性的思维方式,而人治思维方式判断、分析和处理问题的基点是个体的人或少数人的感性,具有任意性和个体性或具体性。
  2、法律思维的基本特征
  (1)法律至上。
  (2)权力制约。
  (3)保障。
  (4)正当程序。
  七十三、 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意义
  1、定位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思想观念体系,反映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性质、功能、目标方向、价值取向和实现途径,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和精髓,是我国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指导思想。
  2、特征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具有鲜明的政治性、彻底的人民性、系统的科学性、充分的开放性四个基本特征。
  3、意义
  (1)有利于促进正确法治观念的形成。
  (2)有利于理解法律的内在精神。
  (3)有利于养成依法办事的行为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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