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45|回复: 0

考研辅导:刑法新增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等12项罪名

[复制链接]

3万

主题

3万

帖子

9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93080
发表于 2016-7-23 11:14: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点击进入>>>2012年考研模拟试题精选及历年考研真题汇总
     点击进入>>>2012年考研模拟试题精选及历年考研真题汇总
     点击进入>>>2012年考研招生简章大全|免试生招生|考研参考书目|2012考研大纲预测
  这一条件将主要约束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以及与其关系密切的人。按照规定,上述人群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将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此外,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利用该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实施上述行为的,也将照此标准定罪处罚。
  新增罪名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取消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罪名)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
  ●逃税罪(取消偷税罪罪名)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
  ●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
  ●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取消逃避动植物检疫罪罪名)
  ●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罪(取消非法生产、买卖军用标志罪罪名)
  ●伪造、盗窃、买卖、非法提供、非法使用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罪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新都网

GMT+8, 2024-5-20 03:42 , Processed in 0.070635 second(s), 8 queries , WinCach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