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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财经大学2011年保险专业基础考研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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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4 11:44: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南京财经大学2011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试卷A
  考试科目: 435保险专业基础   适用专业: 保险硕士  满分150分
  考试时间:  2011年1月16日下午2:00——5:00
  注意事项:所有答案必须写在答题纸上,做在试卷或草稿纸上无效;
  请认真阅读答题纸上的注意事项,试题随答卷一起装入试题袋中交回。
  经济学部分(共60分)
  一、名词解释(4×5分=20分)
  1、机会成本
  2、纳什均衡
  3、国民生产总值
  4、固定汇率制度
  二、简答题(4×10分=40分)
  1、“规模报酬递增的厂商不可能也会面临要素报酬递减的现象”这个命题是否正确?为什么?
  2、为什么短期平均成本曲线和长期平均成本曲线都是U形曲线?
  3、简评生产要素生产效率持续增进的原因。
  4、简述在理性预期视角下为什么宏观经济政策是无效性的。
  金融学基础与保险学原理部分(共90分)
  三、名词解释(4×5分=20分)
  1、风险管理
  2、定值保险
  3、保险基金
  4、表外业务
  四、简答题(3×10分=30分)
  1、保险和储蓄的区别是什么?
  2、保险合同的条款包括哪些内容?
  3、简述主板市场与创业板市场的主要区别。
  五、案例分析题(1×10分=10分)
  甲女于2007年7月8日为其公公乙投保人身险,保险金额20,055元,指定受益人是甲的儿子丙,现年15岁,保险费按月从甲的工资中扣交。交费一年后,甲与被保险人之子丁离婚,法院判决丙由丁抚养。离婚后甲仍自愿按月从自己的工资中扣交这笔保险费,从未间断。2010年5月4日,被保险人乙病故,同年7月甲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20,055元。与此同时,丁提出被保险人是他父亲,指定受益人丙又是由他抚养的,应由他作为监护人领取这笔保险金。甲则认为投保人是她,交费人也是她,而且她是受益人丙的母亲,也是合法的监护人,这笔保险金应由她领取。双方为此争执不下,保险金给付搁置。
  问题:1.该笔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是什么?
  2.甲与保险公司之间订立的合同是否有效?
  3.保险金应由谁领取?
  六、计算题(1×15分=15分)
  某年物价指数为97,同期银行1年期存款利率为1.08%。此时真实利率是多少?
  七、论述题(1×15分=15分)
  试论述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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