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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专硕复习:请求权与支配权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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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26 16:27: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7专硕复习,你准备好了嘛?说到专硕考研,法律硕士近几年的热度也是持续上升,很多考生都准备在2017专硕考研时选择法律硕士,既然选择了就要好好复习,全力以赴备战2017法律硕士考研。
  法律硕士初试科目包括:政治理论(100分)、外国语(100分)、专业课一(刑法学和民法学)和专业课二(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从所占的分值来讲,专业课一和专业课二都占了很大分值,所以考生一定要好好复习,今天小编就为大家梳理了2017法律硕士考研民法学的知识点,具体内容如下:
  请求权体系
  债权请求权:因契约关系而产生的请求权、因不当得利而产生的请求权、因无因管理而产生的请求权、因侵权行为而产生的请求权、因缔约过失而产生的请求权。
  物上请求权:所有物的返还请求权、排除妨害的请求权、消除危险的请求权、停止侵害的请求权。
  人身权请求权: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支配权体系
  一、支配权的特征
  1、利益的直接性。
  权利人直接凭单方意思实现其利益。
  2、权利的优先性。
  支配权具有排他性,所以在权利之间的关系上必然表现为优先性。支配权的优先性体现在:第一,成立在先的支配权优先于成立在后的支配权;第二,支配权优先于请求权。
  3、对应义务的消极性。
  支配权无须他人的积极行为就可以实现其利益,因此义务人的义务是消极的不作为。
  二、种类
  (一)物权
  (二)人身权
  (三)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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