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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专硕复习:原权利与救济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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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26 16:27: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7专硕复习,你准备好了嘛?说到专硕考研,法律硕士近几年的热度也是持续上升,很多考生都准备在2017专硕考研时选择法律硕士,既然选择了就要好好复习,全力以赴备战2017法律硕士考研。
  法律硕士初试科目包括:政治理论(100分)、外国语(100分)、专业课一(刑法学和民法学)和专业课二(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从所占的分值来讲,专业课一和专业课二都占了很大分值,所以考生一定要好好复习,今天小编就为大家梳理了2017法律硕士考研民法学的知识点,具体内容如下:
  原权利与救济权(第一性权利与第二性权利)
  分类标准:权利为原生或派生。
  (一)原权利
  原权利即为原生权利,是主体享有的并受法律保护的本权利。如人身权。
  (二)救济权
  救济权是指在原权利受到侵害时产生的法律救济性权利。如人身权受到损害时,请求侵害人进行赔偿的权利就是救济权。
  (三)区分的意义
  原权利消灭而救济权也消灭;原权利不得放弃,而救济权可以放弃。
  >>>真题演练
  (2010·单·1).关于民事权利的以下表述中,正确的是()。
  A.所有权属于绝对权,其行使绝对不受限制
  B.债权属于相对权,原则上债权人仅能向特定债务人主张给付
  C.建设用地使用权派生于土地所有权,属于从权利
  D.抵押权必须向抵押人主张,因此具有请求权的性质
  答案:B
  考点:民事权利的分类
  解析:绝对权与相对权的区分标准是权利所及的人的范围,绝对权是针对所有人,而相对权是针对特定人,而并非指绝对权是绝对无限制的权利,因此A项错误B项正确。主权利与从权利的区分标准是相关权利之间的关系该权利是否可以独立存在,而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建立在土地上,但并不意味着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从权利,典型的从权利是担保物权,依赖于主债权而存在。请求权是指要求他人作为或者不作为,通过请求才能实现权利的利益,而抵押权是支配权,无须请求即可实现其利益。
  >>>>进入调剂复试:2016考研调剂复试全攻略_调剂指南_复试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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