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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按权利的作用与功能划分的四种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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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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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26 16:27: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7专硕复习,你准备好了嘛?说到专硕考研,法律硕士近几年的热度也是持续上升,很多考生都准备在2017专硕考研时选择法律硕士,既然选择了就要好好复习,全力以赴备战2017法律硕士考研。
  法律硕士初试科目包括:政治理论(100分)、外国语(100分)、专业课一(刑法学和民法学)和专业课二(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从所占的分值来讲,专业课一和专业课二都占了很大分值,所以考生一定要好好复习,今天小编就为大家梳理了2017法律硕士考研民法学的知识点,具体内容如下:
  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
  分类标准:权利的作用与功能
  (一)支配权
  支配权是指排除他人干涉仅凭自己的意志对标的物进行处分的权利,这种权利的利益的实现不需要他人的协助。
  如所有权人对所有物的支配。
  (二)请求权
  请求权是要求他人作为或不作为的权利。
  如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
  (三)形成权
  形成权是仅凭当事人一方的意志就能够使权利形成、变更或者消灭的权利。
  如抵销权、追认权。
  (四)抗辩权
  抗辩权是阻止请求权的权利,也就是说,义务人对权利人提出的权利请求可以予以有理由的拒绝,以阻止权利人实现权利。
  如诉讼时效超过的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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