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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专硕复习:绝对权与相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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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26 16:27: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7专硕复习,你准备好了嘛?说到专硕考研,法律硕士近几年的热度也是持续上升,很多考生都准备在2017专硕考研时选择法律硕士,既然选择了就要好好复习,全力以赴备战2017法律硕士考研。
  法律硕士初试科目包括:政治理论(100分)、外国语(100分)、专业课一(刑法学和民法学)和专业课二(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从所占的分值来讲,专业课一和专业课二都占了很大分值,所以考生一定要好好复习,今天小编就为大家梳理了2017法律硕士考研民法学的知识点,具体内容如下:
  绝对权与相对权
  分类标准:权利所及的人的范围
  (一)绝对权
  如果一项权利相对于所有人产生效力,即可以对抗所有人的权利,就是绝对权。
  (二)相对权
  如果一项权利仅仅对某个特定的人产生效力,就是相对权。
  (三)说明
  1、这种区分的意义在于从学理上掌握权利的性质和适用的规则。
  绝对权与相对权的法律规则不同:第一,如果第三人对债权的标的物进行侵犯,则原则上不受法律保护,即只有绝对权的侵犯在民法上才作为侵权处理;第二,正因为对相对权的侵犯不作为侵权处理,所以债权的变动不需要公示,而绝对权的变动需要以交付或者登记来公示。
  2、相对权例外地具有绝对权的特点
  (1)债权的不可侵犯性。
  一般对债权的侵犯不作为侵权处理,因为债权没有公示方法,第三人难以知道债权的存在,所以即使真正侵犯了债权而让其承担侵权责任,是对第三人的不测打击。但是,如果第三人明明知道他人的权利存在,而仍去侵犯,则让其承担侵权责任也是情理之中的,因此在此例外情况下,债权具有不可侵犯性,侵犯债权行为可以作为侵权处理。
  (2)买卖不破租赁,承租人可以以债权对抗任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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