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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考研:刑法学知识点梳理(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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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26 16:27: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7专硕考研大幕已经拉开,你准备好了嘛?说到专硕考研,法律硕士近几年的热度也是持续上升,很多考生都准备在2017专硕考研时选择法律硕士,既然选择了就要好好复习,全力以赴备战2017法律硕士考研。
  法律硕士初试科目包括:政治理论(100分)、外国语(100分)、专业综合课(含宪法、法学基础理论、中国法制史)/(150分)和专业基础课(含民法学、刑法学)/(150分)。其中,政治理论和外国语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综合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等业务考试科目为全国联考科目。
  从所占的分值来讲,专业综合课和专业基础课都占了很大分值,所以考生一定要好好复习,今天小编就为大家梳理了2017法律硕士考研:专业基础课中刑法学的知识点,具体内容如下:
  拐卖妇女、儿童罪
  拐卖妇女、儿童罪指的是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
  1.侵犯对象:1)>14周岁的妇女2)
  拐卖已满14岁男子以“非法拘禁罪”论处
  2.犯罪主观:直接故意,并且具有以“出卖”为目的。
  3.本罪与绑架罪区别:1)犯罪目的2)犯罪对象。
  4.10年以上、无期、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集团首要分子
  拐卖3人以上
  诱骗、强迫被拐妇女卖淫或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
  以“出卖”为目的,以暴力、胁迫、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
  情节严重,死刑 “出卖”为目的而偷盗婴儿
  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
  奸淫被拐妇女(不论是否反抗、是否使用暴力胁迫)
  致使妇女儿童、或其家属重伤、死亡、其他严重后果(不含故意伤害、杀人,若故意伤害、杀害被害人,则实行“数罪并罚”)
  5.犯罪目的与罪名: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罪
  以“出卖”为目的——拐卖妇女、儿童罪
  其他目的(追债等)——非法拘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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