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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考研:刑法学知识点梳理(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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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26 16:27: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7专硕考研大幕已经拉开,你准备好了嘛?说到专硕考研,法律硕士近几年的热度也是持续上升,很多考生都准备在2017专硕考研时选择法律硕士,既然选择了就要好好复习,全力以赴备战2017法律硕士考研。
  法律硕士初试科目包括:政治理论(100分)、外国语(100分)、专业综合课(含宪法、法学基础理论、中国法制史)/(150分)和专业基础课(含民法学、刑法学)/(150分)。其中,政治理论和外国语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综合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等业务考试科目为全国联考科目。
  从所占的分值来讲,专业综合课和专业基础课都占了很大分值,所以考生一定要好好复习,今天小编就为大家梳理了2017法律硕士考研:专业基础课中刑法学的知识点,具体内容如下:
  贪污罪
  贪污罪指的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占、窃取、骗取或其他非法方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①侵犯客体:1)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2)公共财产。
  ②客观表现:
  因工作关系熟悉环境,凭工作人员身份便于接近作案目标,不属利用职务便利。
  构成本罪:贪污数额>5000元 、贪污数额
  多次未经处理,贪污数额累计,但已过追诉时效的部分不予计算。
  贪污后案发前,贪污公款所生利息,不作为贪污数额计算,但应作为被告“非法所得”,一并追缴。
  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伙同贪污,以贪污罪“共犯”论处。
  国家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或对外交往中接受礼物,应当交公而不交公的,数额较大的,以贪污罪论处。
  ③犯罪主观: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产目的。
  ④贪污罪、侵占罪、职务侵占罪区别:1)犯罪客体2)犯罪客观行为3)犯罪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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