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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心理学考研实验心理学核心知识-视觉的颜色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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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27 19:34: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心理学考研复习内容中实验心理学是所有备考专业知识中最难科目。那么如何来学好实验心理学呢?接下来,新东方在线为了节省心理学考研学子的复习时间,精心整理了实验心理学核心知识,供考生参考。
      2019心理学考研|实验心理学核心知识-视觉的颜色现象
        (一)颜色的基本特征
    颜色可分为两大类:非彩色和彩色。非彩色是指从黑色到白色,由深浅不同的灰色组成的系列,这个系列的梯度可以用一条垂直线来表示。
    非彩色系列是无色系列,基本特征主要是明度。非彩色系列各梯度色没有绝对的纯度指标,系列中的各梯度色的非彩色反射率代表物体的明度,反射率越高越接近白色;反射率越低,则越接近黑色。一般地说,白色表面的反射率达
80%左右,而黑色表面的反射率小于10%。
    视觉感受一种颜色取决于三个特性,即亮度、色调和饱和度。亮度是彩色和非彩色所共有的属性,色调和饱和度是彩色独有的特征。
    任何一种颜色都是由三者总效果的结果:
    亮度(brightness)是指作用于物体的光线的反射系数,它同光能的强度密切有关。强度越大,反射系数越大,颜色就越亮,最后成白色;反之,强度越小,反射系数越小,颜色就越暗,最后成黑色。
    色调(或色别)(hue)是由物体表面反射的光线中什么波长占优势所决定的。
    饱和度(saturation)是色调的表现程度,它是指同一色调的两种颜色,哪一种含颜色较多或较少,它决定于物体所发射出来的光线中规定其色调的波长占多少优势。
    实验证明:三个特征中若其中之一发生改变,颜色就起了变化。
    在物体反射的光线中,占优势的光波波长决定颜色感觉,这是最本质的颜色属性。颜色的饱和度是指一个颜色的纯洁性,它取决于表面反射光波波长范围的大小,即光波的“纯度”。光谱上的各种颜色是最饱和的颜色。颜色中掺入白、灰或黑色越多,它就越不饱和。
    颜色的三个基本特征,可用一个锥体来形象地表示这三个维度的关系。锥体内的各点表示色调,半径表示饱和度,纵轴表示明度。颜色锥体的垂直部分,表示单一色调在饱和度和明度上的区别。
    光谱是按红、橙、黄、绿、青、蓝、紫的固定顺序排列的。这种不变的顺序可以解释波长的不同长度,红光的波长最长,而紫光波长最短。这种差别也可以说明这样的一个事实,红光比其他色彩的光的传递距离更远。
    在我们的环境里物体能够显示颜色,这是因为它们吸收一些光线,反射另一些光线。例如,成熟的西红柿除了红色之外吸收所有的光线,它把红光波长反射给我们的眼睛。西红柿的藤蔓主要吸收红色、橙色和紫色射线,反射蓝色、黄色和大量的绿色射线,因此,呈现绿色。
    物体的表面色彩随同它的视觉色彩形成一种综合色调,它保留在光束之中反射给我们的眼睛,这取决于物体吸收或消除某种波长的能力。
    (二)颜色混合和混合定律
    颜色混合(或混色)(color
mixture)涉及两大法则,一是满足色光混合的加色法,二是符合颜色混合的减色法。导致这两种混合方向相反的原因主要是由于材料的物理属性不同。
    1.光谱中的色光混合是一种加色法
    加色法(或相加混色)(additive mixture)的原色是红、绿、蓝,它们的波长分布属于可见光谱的两端和中部。
    光谱中的每一种色光,都有另一种按比例与它混合得到一种白色的色光,它们都能在色环和色三角上找到大致的关系,这种关系构成了补色对。
    加色法的结果可用简单的式子表示如下:
    红色+绿色=黄色 红色+蓝色=紫色 蓝色+绿色=青色 红色+蓝色+绿色=白色
    红、绿、蓝色称为基色,而青、紫、黄色分别称为它们的相应的补色,
    2.用颜料、油漆等的混合配色是一种方法
    它与色光混合不一样,例如混合黄色和蓝色是颜料吸收了一定波长的光线后所余下的光线的色调。减色法(或相减混色)(subtractive
mixture)的三原色是黄、青、紫,它们是加色法三原色的补色(complementary color)。
    彩色电视主要是应用加色法,即彩色光在显象管光屏上组合是相加混合的结果。而彩色电影的画面则由黄、青、品红三种影片染料按减色法处理构成的。得如下结果:黄色=白色-绿色
紫色=白色-红色 黄色+紫色=白色-蓝色-红色=绿色 紫色+青色=白色-绿色-红色=蓝色
    相加混色和相减混色得出的明度也不一样,在加色法混合后产生的颜色其明度是增加的,等于其投射的光束的明度的总和;而在减色法中混合后得出的颜色,其明度是减少的。
    3.混色定律
    各混色光对视觉器官的作用是相加的过程,而且,遵循以下三条规律,即相加混色三定律。这三条定律具体内容是:
    (1)补色律(law of complementary colors)
    补色律是指每一种颜色都有另一种与它相混合而产生白色或灰色,这两种颜色称为互补色。
    (2)居间律(law of intermediary)
    居间律是指混合色圈上两个非互补的颜色产生介于这两种颜色之间的中间色。
    中间色的色彩取决于两者的比
    中间色的饱和度一般是较低的,它的饱和度与两色之间在色圈上的距离成反比,与两色原来的饱和度成正比。
    根据居间律的原理,我们只要确定出三种基本的颜色(即红、绿、蓝),逐一将其中两者进行混合,即可得出光谱上的各种颜色。
    (3)代替律(law of substitution)
    代替律是一条很主要的定律,混合色的颜色混合不随被混合的颜色的光谱的光谱成分而转移。不同颜色混合后产生相同的颜色可以彼此相互代替。
    3.混合颜色的方法
    (1)一种采用一套已知透光率的良好滤色片,透光率不同的滤色片可以得到光谱中各种单色,然后,把它们同时投射在不反光的白色屏幕或视网膜的同一部位上,这是一种方便又对精度没有什么影响的做法。
    (2)另一种混合方法用色轮就可以。色轮(或混色轮)(color
wheel)乃是一个由不同颜色扇形所组成的圆盘,套在旋转器的轴上,在转速超过闪光临界频率时(约30
转/秒),即产生一种均匀的混合色。混合色的性质决定于每种被混合的色纸显露部分的比例。但这种方法用颜色纸来配色,颜色纸反射的往往不是一种单色,因此,混合出来的颜色是很不饱和的。另外,用色轮混合时,混合色的亮度不像色光混合时的亮度相加,而是介于混合成分亮度的中间。除此之外,用色轮混色也是遵循颜色混合的三条规律。
      (三)颜色视野和光谱敏感性
    人眼注视外界景物,大约有近似2°的直径范围能获得最清晰的感觉,称为中央凹视觉(foveal visual);
    在中央视觉周围的区域只能获得模糊的视觉景象,这是边缘视觉(peripheral visual);
    人眼的中央凹视觉和边缘视觉用视野计(perimeter)能够准确地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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