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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法律硕士考研:法制史冲刺要点(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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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26 16:22: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距离2016年硕士研究生初试还有11天的时间,正在进行紧张冲刺复习的考生注意啦!文都考研专业课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16法律硕士考研中法制史的冲刺要点,希望在这冲刺复习的最后阶段考生能够好好把握这些知识点,具体内容如下:
  11、《茆门法》:春秋时期,楚庄王作《茆门法》,茆门,也叫雉门,是楚国的宫门之一。《茆门法》规定,诸侯、大夫、公子入朝时,所乘之车不得进入宫门,以保证国王安全。
  12、云梦秦简:1975年12月,在湖北云梦城关睡虎地十一号秦墓中,发掘出土了大量记载秦法律令的竹简,共一千一百五十五枚,内容及其丰富。法律令文书有:《秦律十八种》、《秦律杂抄》、《法律答问》、《封诊式》等。这批秦简收录的都是秦始皇三十年以前的法律令。
  13、《法律答问》:是秦法律形式之一,是由官方对秦朝的某些律文、术语和律义以答问的形式所作的解释。这对正确运用法律,更有效地贯彻立法意图,具有重要作用。其与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14、《封诊式》:是秦朝的法律形式之一,其中包括审判原则以及对案件进行调查、勘验、审讯、查封等方面的规定和文书程式。
  15、廷行事:是秦朝的法律形式之一,是司法审判的成例。廷行事在当时的司法实践中已成为律文之外可以援引的成例。
  16、具五刑:是秦朝的一种刑罚。是一种极端残忍的肉刑与死刑并用的刑罚。其法为:“先黥、劓、斩左右趾,笞杀之,枭其首,菹其骨肉于市,其诽谤詈诅者又先断其舌。”史载李斯即“具五刑”而死。
  17、族诛:是秦朝的一种刑罚。即因一人犯罪而诛灭其亲族的刑罚。始于秦文公二十年。后来一直沿用。
  18、枭首:是秦朝的一种刑罚。即将犯人的头砍下,悬于木杆上示众的刑罚。
  19、弃市:是秦朝的一种刑罚。即在人众集聚的闹市,对犯人执行死刑,以示为大众所弃的刑罚。如同母异父相奸,则弃市。
  20、不敬皇帝罪:是秦朝的主要罪名之一。根据秦律令,不仅对皇帝本人有失恭敬,而且对其命令有所怠慢,都视为对皇帝不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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