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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联考刑法学是法硕联考专业基础考试的一部分,占75分。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考查的是刑法和民法,专业综合考法理学,宪法和法制史。刑法学第十六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这一章,共有19个常考的考点,下面是新东方在线整理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这一章第6个考点,伪造货币罪考点提要和真题解析。
法律硕士联考刑法学真题-伪造货币罪
考点6伪造货币罪【考点提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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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6伪造货币罪【真题解析】
1.甲伪造人民币100万元,后运输至外地出售,获赃款10万元。对甲的行为()。(2013法专-4)
A.应以伪造货币罪定罪处罚
B.应以出售、运输假币罪定罪处罚
C.应以伪造货币罪和出售、运输假币罪数罪并罚
D.应以伪造货币罪和出售、运输假币罪的想象竞合择一重罪定罪处罚
【解析】根据刑法第171条第3款的规定,伪造货币并出售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的,依照伪造货币罪定罪并从重处罚。A项正确。
2.甲伪造10万美元后,出售了其中的5万美元假币,还剩5万美元假币没有出售。对甲的行为应()。(2010-专-10)
A.以伪造货币罪定罪处罚
B.以伪造货币罪与出售假币罪并罚
C.以出售假币罪定罪处罚
D.以伪造货币罪与持有假币罪并罚
【解析】刑法第11条第3款规定,伪造货币并出售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的,依伪造货币罪从重处罚。出售、运输的假币,应当是伪造者自己伪造的,即出售或运输所指向的假币与伪造的假币乃是同一宗假币。只有在这种情况下,伪造行为与出售或运输行为才存在吸收与被吸收的关系。此时出售或运输行为乃属于伪造行为的继续,是伪造行为的一种后继行为,这种后继行为是前行为即伪造货币的行为发展的自然结果。因为伪造者要达到其目的,一般要伴随着运输或出售的过程,因此,这种后继行为应被主行为,即伪造货币的行为所吸收,不再有其独立的意义,认定为伪造货币罪一罪。如果伪造货币者运输或者出售的不是自己伪造的那宗货币,此时,运输、出售假币的行为与伪造货币的行为没有必然的联系,因而不存在吸收与被吸收关系,因此应当分别定罪,再实施并罚。综上所述,正确答案为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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