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硕士联考刑法学是法硕联考专业基础考试的一部分,占75分。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考查的是刑法和民法,专业综合考法理学,宪法和法制史。刑法学第十六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这一章,共有19个常考的考点,下面是新东方在线整理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这一章第9个考点,保险诈骗罪考点提要和真题解析。
法律硕士联考刑法学真题-保险诈骗罪
考点9:保险诈骗罪【考点提要】
9893154293354455.jpg
考点9:保险诈骗罪【真题回顾】
甲以自己为受益人给妻子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险,后设计杀害了妻子并以妻子意外死亡为由,申请并获得保险金80万元。
(1)甲骗取保险金和杀害妻子的犯罪行为属于()。(2017-专-19)
A.想象竟合犯 B.连续犯 C.吸收犯 D.牵连犯
【解析】牵连犯,是指出于一个犯罪目的,实施数个犯罪行为,数个犯罪行为之间存在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或者原因行为与结果行为的牵连关系,且数个犯罪行为分别触犯数个罪名的情形。甲为了骗取保险金而杀害妻子,其有前后两个犯罪行为,二者之间具有手段与目的的牵连关系,且同时触犯两个罪名。所以,甲的两个行为之间是牵连犯的关系。
【同类考点总结】想象竞合犯只有个犯罪行为,但同时触犯了两个罪名。例如盗窃电力设备时,既触犯盗窃罪,又触犯破坏电力设备罪。连续犯有数个犯罪行为,但是这数个犯罪是同种犯罪。例如,在一小时内连续杀害岳父母和小舅子、小姨子四人。
吸收犯也有数个犯罪行为,但数个犯罪行为之间具有紧密的前后相继的关系。即前行为是后行为发展的必经阶段,后行为是前行为发展的当然结果。例如,入户盗窃枪支,然后带回家中。三个行为,只定盗窃枪支罪一罪。
这四种犯罪之间的关系是考生复习时的难点。考生要抓住各种关系的本质特征来记忆,同时还要记住各种关系的典型例子。例如,入户盗窃是吸收犯的典型例子。
(2)甲的行为应该认定为()(2017-专-20)
4.合同诈骗罪一罪
B.保险诈骗罪和故意杀人罪
C.故意杀人罪一罪
D.保险诈骗罪一罪
【解析】刑法第198条规定:“......(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所以,B为正确答案。
【同类考点总结】在法无明文规定时,对于吸收犯和牵连犯的处理原则都是择一重罪论处。但是,对于法有明文规定的,则必须按照法律的明文规定来定罪处罚。本案就是法律有明文规定的情形。考生要注意总结这些法律的特别规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