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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考研法律硕士联考刑法学真题考点-抢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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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26 17:56: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法律硕士联考刑法学是法硕联考专业基础考试的一部分,占75分。刑法学第十八章侵犯财产罪这一章共有9个常考的罪名。下面是新东方在线整理的法律硕士联考刑法学侵犯财产罪这一章,第1个考点抢劫罪考点提要及真题解析。
    法律硕士联考刑法学真题-抢劫罪
    考点1抢劫罪【考点提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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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点1抢劫罪【真题解析】
    1.下列情形中,应认定为入户抢劫的是()①。(2018-专-3)
    A.甲冒充煤气抄表员进入受害人家中实施抢劫
    B.客户服务员乙进入客人入住的酒店房间实施抢劫
    C.丙入户盗窃后将追赶的失主在公寓楼道内打成重伤
    D.丁在房屋中介人员带领其进入他人居住的出租房内查看时发现贵重财物实施抢劫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05年)》(以下简称“两抢意见”)规定:
    关于“入户抢劫”的认定根据《抢劫解释》第一条规定,认定“入户抢劫”时,应当注意以下三个问题:一是“户”的范围。“户”在这里是指住所,其特征表现为供他人家庭生活和与外界相对隔离两个方面,前者为功能特征,后者为场所特征。一般情况下,集体宿舍、旅店宾馆、临时搭建工棚等不应认定为“户”,但在特定情况下,如果确实具有上述两个特征的,也可以认定为“户”。二是“入户”目的的非法性。进入他人住所须以实施抢劫等犯罪为目的。抢劫行为虽然发生在户内,但行为人不以实施抢劫等犯罪为目的进入他人住所,而是在户内临时起意实施抢劫的,不属于“入户抢劫”。三是暴力或者暴力胁迫行为必须发生在户内。入户实施盗窃被发现,行为人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如果暴力或者暴力胁迫行为发生在户内,可以认定为“入户抢劫”;如果发生在户外,不能认定为“人户抢劫”。
    选项A:行为人具有入户目的的非法性,进入的也是他人的住宅,所以其行为构成“入户抢劫”。当选。
    选项B:酒店房间不符合“户”的特征,所以行为人不构成“入户抢劫”。不当选。
    选项C:行为人虽然实施了入户盗窃行为,但其暴力行为没有发生在户内,所以不能认定为“入户抢劫”。不当选。
    选项D:行为人的入户目的不具有非法性,所以不能认定为“入户抢劫”,不当选。
    【同类考点总结】要认定“入户抢劫”,行为人的行为必须同时具备“两抢意见”所要求的三个特征,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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