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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考研法律硕士联考刑法学真题考点-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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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26 17:55: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法律硕士联考刑法学是法硕联考专业基础考试的一部分,占75分。刑法学第十八章侵犯财产罪这一章共有9个常考的罪名。下面是新东方在线整理的法律硕士联考刑法学侵犯财产罪这一章,第3个考点盗窃罪考点提要及真题解析。
    法律硕士联考刑法学真题-盗窃罪
    考点3盗窃罪【考点提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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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点3盗窃罪【真题解析】
    1.下列表述中,符合我国刑法关于盗窃罪规定的是(B)。(2016-专-17)
    A.在长途汽车上显露匕首后窃取财物的,属于携带凶器盗窃
    B.在公共场所窃取他人所穿衣服口袋内财物的,属于扒窃
    C.一年之内在公共场所扒窃两次的,属于多次盗窃
    D.进入宾馆客房窃取财物的,属于入户盗窃
    【解析】A项中,携带凶器盗窃是指携带凶器,但是不显露的行为。已经显露凶器了,当然不是携带。A项错误。本行为构成抢劫罪。
    多次盗窃,是指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行为,C是错误的。
    入户盗窃,是指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的行为,宾馆并非“户”,D是错误的。
    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应当认定为“扒窃”。B正确。
    【考点提醒】本题的A选项不够严密。行为人将匕首显露给谁?如果显露给被害人,那么这是威胁行为。已经公开使用匕首威胁被害人,怎么还可能“窃取”财物呢?后面的取财行为不可能是盗窃,只能是抢劫。如果显露给无关的其他人,那么对于被害人来讲,在盗窃当时,行为人仍然是携带匕首的,将这种行为认定为携带凶器盗窃并无不当。
    大家不要为A选项多花脑子了,记住“携带”是不显露的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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