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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考研法律硕士联考刑法学真题-信用卡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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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23 21:01: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法律硕士联考刑法学是法硕联考专业基础考试的一部分,占75分。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考查的是刑法和民法,专业综合考法理学,宪法和法制史。刑法学第十六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这一章,共有19个常考的考点,下面是新东方在线整理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这一章第16个考点,信用卡诈骗罪考点提要和真题解析。
      法律硕士联考刑法学真题-信用卡诈骗罪
    考点16信用卡诈骗罪【考点提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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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点16信用卡诈骗罪【真题解析】
    1.下列选项中,属于信用卡诈骗罪中冒用他人信用卡情形的是( D )。(2017-专-13、017-法专-7)
    A.盗窃他人信用卡并使用
    B.使用作废的信用卡
    C.使用伪造的信用卡
    D.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
    【解析】刑法第19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因此,只有选项D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
    【同类考点总结】冒用他人信用卡是冒用他人真实有效的信用卡。所以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都不是冒用他人信用卡。盗窃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虽然也是冒用他人真实有就的信用卡,但是根据立法,这种行为不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需要强调的是:这种行为按照盗窃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9年)第5条第2款规定:“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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