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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考研法律硕士联考刑法学真题-非法拘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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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23 21:01: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法律硕士联考刑法学是法硕联考专业基础考试的一部分,占75分。刑法学第十七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这一章共有8个常考的罪名。且本章的罪名都是五星级的考点,考查频率很高,都要重点掌握。下面是新东方在线整理的法律硕士联考刑法学真题考点,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这一章,第3个考点非法拘禁罪考点提要及真题解析。
      法律硕士联考刑法学真题-非法拘禁罪
        考点3非法拘禁罪【考点提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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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点3非法拘禁罪【真题解析】
    1.下列选项中,构成非法拘禁罪的有(ABD)。(2017-专-44、2017-法专-24)
    A.甲(警察)因私怨与刘某发生口角,用手铐将刘某铐在警车内
    B.乙为索取合法债务,非法扣押债务人涂某的妻子
    C.丙为了索要劳务报酬,偷走了龙某出生不久的儿子
    D.丁为了追索高利贷,扣留债务人钱某
    【解析】刑法第238条规定了非法拘禁罪。在同为非法拘禁他人且索要钱财时,非法拘禁罪与绑架罪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索要的是确实存在的债务,后者索要的不是债务,而是凭空敲诈的钱财。需要强调的是:在非法拘禁中索要的债务包括合法债务和非法债务。索要确实存在的高利贷、赌债的,也只构成非法拘禁罪。这是因为,索要债务的,不侵犯被拘禁者的财产权,只侵犯其人身自由权。
    在索要债务时,非法拘禁与债务人具有共同财产关系的债务人的近亲属,如丈夫、妻子、孩子的,也只构成非法拘禁罪。
    选项A是警察利用职权非法拘禁他人,无疑构成非法拘禁罪。
    选项B、D都是为了索债而非法扣押债务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因此都只构成非法拘禁罪,而不构成绑架罪。
    选项C的拘禁对象是刚出生不久的婴儿。婴儿没有行动自由,也就不能被剥夺行动自由,所以盗窃婴儿的不构成非法拘禁罪。本案构成拐骗儿童罪。
    【同类考点总结】在同为非法拘禁他人且索要钱财时,何时构成非法拘禁罪,何时构成绑架罪是高频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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