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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会计硕士管理类联考逻辑基础知识点:三段论及其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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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19 19:17: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目前已经是考研的复习冲刺阶段,会计硕士考生应该多做一些有代表性的题型,讲所学知识点梳理好。以下是中公考研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19会计硕士管理类联考逻辑基础知识点:三段论及其结构"的相关内容,希望对考研的同学有所帮助,一起来看看吧!
  三段论及其结构
  三段论是由两个直言判断作为前提和一个直言判断作为结论而构成的推理,其中包含有(而且只有)三个不同的项。
  例如:凡科学都是有用的
  凡社会科学都是科学
  所以,凡社会科学都是有用的
  这是一个三段论推理,它只有三个不同的项,即“科学”、“有用的”和“社会科学”。
  结论中的主项称为“小项”,上例中“社会科学”就是小项,通常用“S”表示。
  结论中的谓项称为“大项”,上例中“用有的”就是大项,通常用“P”表示。
  两个前提所共有而在结论中不出现的那个项称为“中项”,上例中“科学”就是中项,通常用“M”表示。
  在三段论的两个前提中,包含大项的那个前提叫做大前提,上例中“凡科学都是有用的”是大前提。
  在三段论的两个前提中,包含小项的那个前提叫做小前提,上例中“凡社会科学都是科学”是小前提。
  上述三段论推理的形式结构可以表示为:
  M ------------P
  S M
  ∴S-----P
  三段论推理是根据两个前提所表明的中项(M)与大项(P)和小项(S)之间的关系,通过中项(M)的媒介作用,从而推导出确定小项(S)与大项(P)之间关系的结论。若没有中项(M),就推不出任何结论来。
  给出一个三段论,要能准确地分析出它的标准形式结构。方法是:
  (1)区分结论和大、小前提;
  (2)按大前提、小前提、结论的顺序调整三段论三个直言判断的位置;
  (3)确定大、小前提和结论的判断类型,并写出它们的标准形式。
  例如,分析下面两个三段论的形式结构:
  推理一:所有的肝部炎症都有传染性,有些消化系统疾病没有传染性。所以,有些消化系统疾病不是肝部炎症。
  推理二:在作案现场的不都是作案者。因为有些在作案现场的没有作案动机。而作案者却有作案动机。
  推理一的小项S是“消化系统疾病”,大项P是“肝部炎症”中项M是“有传染性”。它的推理形式:
  所有P(肝部炎症)都是M(有传染性)
  有些S)消化系统疾病)不是M(有传染性)
  所以,有些S(消化系统疾病)不是P(肝部炎症)
  推理二的结论是“在作案现场的不都是作案者”,即“有些在作案现场的不是作案者”,小前提是“有些在作案现场的没有作案动机”,大前提是“作案者都有作案动机”,大项P是“作案者”。中项M是“有作案动机”,小项S是“在作案现场的(人)”,整理后它的推理形式是:
  所有P(作案者)都是M(有作案动机)
  有些S(在作案现场的)不是M(有作案动机)
  所以,有些S(在作案现场的)不是P(作案者)
  因此,推理一和推理二具有相同的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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