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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法律硕士考研:法理学重点问题回顾(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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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6 18:59: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下面是新东方在线整理的2019法律硕士考研:法理学重点问题回顾(三),请参考:
    6.法的作用定义及作用比较?
    答:法律的作用指法律对人的行为及最终对社会关系所产生的影响,国家权利运行和国家意志实现的具体体现,社会经济状况的具体体现。
    ①法的作用实质:1)国家权利运行及意志实现的具体表现2)社会经济状况的具体表现。
    ②法对人的行为及对社会关系的影响,实质是国家把意志与态度通过权力加以推行与实现。③法能否承担其功能,取决于生产关系、生产方式自身的生命力。
    社会作用、规范作用的区别:
    ①考察基点:规范作用基于法的规范性;社会作用基于法的本质、目的、实效。
    ②作用对象:规范作用对象是人的行为(自然人、社会组织);社会作用对象是社会关系(人与人的关系、社会化了的人与自然的关系)。
    ③存在方式:规范作用是一切法所共有;社会作用依不同类型、国家等形成差别。
    ④所处层面:规范作用是手段,有形式性、表象性;社会作用是目的,有内容性、实质性。
    ⑤发挥作用前提:实现规范作用的前提是颁布法律;实现社会作用前提是法律被运用实施。
    7.法的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
    答:法的社会作用是联系法的本质、目的考察法的内容,可以说是法律目的的实现。
    ①法律维护阶级统治的作用:1)调整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的关系2)调整统治阶级内部的关系3)调整统治阶级与其同盟者的关系。
    ②法律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作用
    规范作用 指引作用 评价作用 预测作用 教育作用 强制作用
    作用对象 本人行为 他人行为 人们相互间行为 一般人行为 违法犯罪行为
    8.如何认识法的局限性?
    答:法律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逐步成为最主要的社会调整手段,社会运动和发展的最重要的稳定和平衡工具,但法律也有其局限性,认识法的局限性有利于更全面理智的了解和掌握法律的特性,从而在运用法律时能够注重对其弊端的克服。
    ①法律调整的对象是人的行为,法律调整的范围不是无限的:
    ②法律自身特点的局限性:1)法律是规范,总是体现着人的意志2)法律是概括性规范,不可能做到天衣无缝3)法律具有稳定性和保守性常落后于社会生活的变化4)法律是讲究程序的规范。
    ③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受人的因素的影响:
    ④法律的实施受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因素的影响:
    补救措施:规范并加强法律解释,判例形式的补充,法律程序的科学设计,提高执法队伍素质,造就职业法律工作者,其他治国手段的辅助等。
    9.立法的基本原则概述?
    答:立法基本原则是立法者在法律制定过程中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它是立法指导思想在法律制定过程中的具体化。
    ①合宪性和法制统一性原则:
    ★合宪性原则:主体的合宪性、内容的合宪性、程序的合宪性。
    ●主体合宪性:法律制定主体须有宪法赋予的立法权力或经特别授权,制定的内容属于职权范围,不能越权制定法律。
    ●内容的合宪性:制定出来的法律内容要符合宪法原则、宪法精神、宪法的具体规定。
    ●程序的合宪性:法律制定过程中要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法制统一性原则:1)必须统一立法尺度,以宪法为依据2)注意各个部门法之间的相互配合3)避免法律规范间的矛盾。
    ②科学性原则:1)立法必须尊重客观实际,根据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正确反映客观规律的要求2)立法应当合理的吸收借鉴历史和外国经验3)科技法律的增加要求立法增加科学性。
    ③民主性原则:1)立法内容的民主性2)立法过程和立法程序的民主性。
    ★立法内容的民主性:法律制定必须从最大多数人的最根本利益出发。
    ★立法过程和立法程序的民主性:1)立法主体的组成要民主2)立法主体的活动要民主3)立法过程要公开。
    主体的合宪性
    合宪性原则 内容的合宪性
    程序的合宪性
    法制统一性原则
    科学性原则
    立法内容的民主性
    民主性原则 立法主体的组成要民主
    立法过程和立法程序的民主性 立法主体的活动要民主
    立法过程要公开
    10.法律制定的特征及中国立法体制、程序?
    答:法律制定指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或经授权的国家机关,在职权范围内,制定,补充,修改和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或者认可法律的活动。
    ①法律制定是国家专有的活动:
    ②法律制定包括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主导)、经授权的国家机关进行的法律制定活动:
    ③法律制定包括法的创制、修改、补充、废止、认可活动:
    ④法律制定是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活动:
    立法体制指有关法律制定的权限划分而形成的制度结构,包括中央国家机关之间、中央与地方国家机关之间、地方各级国家机关之间关于法律制定权限划分的制度。
    ①立法体制与一国的“国家结构形式”相关(单一制,联邦制)。
    ②“一元、两级、多层次”立法体制:我国是单一、多民族国家,全国范围只有一个立法体系,立法体制分为中央与地方两级,不论是中央立法还是地方立法,都可以分为若干层次与类别。
    法律制定程序指有法律制定权的国家机关制定、修改、补充、废止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中必须遵守的步骤、方法。
    ①立法基本程序:法律议案提出—→法律议案审议—→法律议案表决—→法律议案公布。
    ★法律议案提出的主体:全国人大30以上名代表联名,全国人大常委,国务院,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最高军事委员会。
    ★宪律议案提出的主体:全国人大1/5以上代表(约600人)联名,全国人大常委。
    ★法律议案审议:专门委员会审议、立法机关全体会议审议。
    ★法律公布:国家主席依据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的决定,公布法律。
    ②宪法修改程序:提案—→审定—→起草—→决议—→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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