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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法律硕士考研:法理学重点问题回顾(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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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6 18:58: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下面是新东方在线整理的2019法律硕士考研:法理学重点问题回顾(1),请参考:
    1.为什么说法律以权利义务双向规定为调整机制?
    答:①法律以权利义务为内容:1)法律要素以法律规范为主,法律规范中的行为模式以授权、命令、禁止形式规定了权利义务,而法律后果则是权利义务再分配2)法律对人们的调整是通过权利义务的设定、运行来实现3)权利义务是主体法律地位的体现,受立法者与成员关注。
    ★权利与义务特点有确定性,可预测性,故人们可先预测相互间怎样行为,及法律后果。
    ②法律利导性(法律特有):从法律是社会各种利益关系的调整机制而派生,法律利导性取决于法律上的权利义务是“双向”的。
    2.法律产生的一般规律?
    答:①法律的起源是从自发到自觉、由个别调整逐步发展为规范性调整的过程
    ②法律的起源是由氏族习惯到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到制定法的发展过程
    ③法律的起源是由道德规范、宗教规范混为一体到相对独立的过程。
    ★与国家同步产生:基于同一原因、同一条件、同一历史发展趋势而产生发展。
    ★与宗教、道德从融合到分化:法律在某种意义上是与道德、宗教分化后的原始规范。
    ★法律与宗教、道德分化标志:法律是自觉制定、自觉调整(宗教道德则是自发调整)。
    3. 古代法制的发展?
    答:①人类最初法律脱胎于原始氏族规范。
    ②世界迄今保持最早的成文法典:公元前18世纪的古巴比伦《汉谟拉比法典》。
    ③西方“奴隶制法”代表:罗马法、古希腊法。
    ★古罗马法:罗马奴隶制国家—→公元6世纪查士丁尼立法(共1000余年)。
    ★公元前449年《十二铜表法》:古罗马以“原习惯法”为基础的第一部成文法。
    ★公元6世纪查士丁尼《国法大全》(《查士丁尼民法大全》)反映简单商品经济关系。
    英国:仍然承认封建法,保留大量封建法
    各国法律发展史 法国:不承认旧法效力,在承认罗马法基础上重新制定
    德国、日本:带有浓厚封建因素的资本主义法
    中国:社会主义法以革命根据地时的法律为基础摧毁国民党法律基础上建立的
    4.近代法的产生及其条件?
    答:资本主义法的产生1)商法的兴起2)罗马法的复兴3)资本原始积累法的出现。
    资本主义法的特征:1)维护以剥削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私有制2)维护资产阶级
    代议制政府3)维护资产阶级自由、平等和人权。
    社会主义法的特点:1)阶级性和人民性的统一2)国家意志性和规律性的统一3)公民权利和义务的统一4)国家强制实施和人民自觉遵守的统一。
    5.法系的概念及法系间的比较?
    答:①法系是根据若干国家、地区基于历史传统原因在法律实践、法律意识等方面具有的共性而进行的法律的分类,是具有共性或共同传统的法律的总称。
    ②英美法系的特点:1)以英国为中心,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2)以判例法为主要表现形式,遵循先例3)变革相对缓慢,具有保守性4)法官在法律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5)体系庞杂,缺乏系统性6)注重程序的“诉讼中心主义”。
    ③大陆法系的特点:1)全面继承罗马法2)实行法典化3)明确立法和司法的分工,强调制定法的权威,一般不承认法官造法功能4)法学在推动法律发展中起到重要作用。
    ④罗马法系、英美法系区别:
    法系 法律渊源 法典编纂 法律分类 诉讼程序
    罗马法系 制定法 系统的法典 在公法、私法基础上建立 采用审理方式,奉行干涉主义
    英美法系 判例法、制定法 单行法律、法规 在普通法、衡平法上建立 采用对抗制,实行当事人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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