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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金融专硕知识点汇总(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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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2 18:07: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金融学一直是近年来排名前五的热门专业之一,考研竞争当然十分激烈了。随着专业硕士的兴起和发展,金融专硕也成了很多同学的选择,今天新东方在线为大家总结了金融专硕的知识点,由于内容很多,所以分为上下集,今天是上集,继续学习。
      一、金融专硕知识点——现代信用的形式
        1、商业信用
    –工商企业之间买卖商品时以商品形式提供的信用,包括商品买卖行为和借贷行为。借贷行为以买卖行为为基础,是企业之间的直接信用。
    –商业票据和票据流通:商业票据包括本票和汇票。票据流通转让是在企业与金融机构、或有经常往来相互了解信任的企业之间进行。采取背书转让和贴现形式。
    –商业信用的作用:润滑生产与流通,加速资本周转。
    –商业信用的局限性:金额、方向和期限的限制。
        2、银行信用
    –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以货币形态提供的信用。
    –银行信用的特点:金融机构作为信用媒介,是一种间接信用;借贷对象是处于货币形态的资金。
    –银行信用与商业信用的关系:在商业信用广泛发展的基础上产生了银行信用,银行信用的出现又使商业信用进一步得到完善。
        3、国家信用
    –国家作为债权人或债务人的信用,主要是债务人。
    –国家信用的形式:内债和外债。
      4、消费信用
    –消费信用是指企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向消费者个人提供的直接用于生活消费的信用。
    –消费信用的形式:赊销、分期付款、消费信贷。
        5、国际信用
    –商业性借贷:通过借贷契约形成的国际信用关系。
    –国外直接投资:股权投资,直接新建企业。
        二、金融专硕知识点——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
        1、概念
    –直接融资是指公司企业等经济主体在金融市场上通过发行股票、债券方式,从资金所有者那里直接融通货币资金。
    –间接融资是指货币资金需求者通过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的方式融通资金,而不与资金所有者发生直接联系。
      2、直接融资的优点和局限性
    优点:
    –资金供求双方联系紧密,有利于资金的快速合理配置和提高使用效益。
    –由于没有中间环节,筹资成本较低,投资收益较高。
    –资金供求双方形成投资关系,加强了投资者对资金使用的关注和筹资者的压力。
    –有利于筹集具有稳定性的、可以长期使用的投资资金。
    局限性:
    –资金供求双方在数量、期限、收益率等方面受的限制比间接融资多。
    –直接融资的便利程度及其融资工具的流动性均受金融市场的发达程度的制约。
    –对资金供给者来说,直接融资的风险比间接融资大得多,需要直接承担投资风险。
        3、间接融资的优点
    –灵活便利:期限、数额、利率。
    –安全性高:资金所有者安全性高。
    –规模经济:借款数额与资产规模有关
        三、金融专硕知识点——货币的形态
        1、货币形态的观察角度:
    –货币材料:贝、金银铜铁(称量货币)、纸币。
    –存在形式:有形货币与无形货币。
    –价值准备:商品货币与信用货币。
      2、货币形态的演变(历史唯物主义角度):
    –一般等价物转化为货币形态:实物货币占主导。
    –公元前1500年左右,实物货币向金属货币转化。
    –20世纪30年代后,金属货币向信用货币转化。
      3、与货币形态有关的概念:
    –币材:充当货币的材料或物品,不具有完全排他性,商品交换对币材四个基本要求。
    –铸币:由国家的印记证明其重量和成色,有一定形状的金属货币,经历从足值到不足值的过程。
    –银行券:由银行发行的信用工具,经历了由兑现到不兑现,分散发行到集中发行的过程。
    –纸币:流通中的纸质货币符号,通常由政府发行。
    –存款通货:可以签发支票进行转账结算和提取现金的活期存款。
    –电子货币:存在银行电子计算机系统内,可利用银行卡随时提取现金和进行支付结算的存款货币。
      4、纸币与银行券的区别:
    –产生的职能基础不同:纸币——流通手段职能;银行券——支付手段。
    –发行方式不同:纸币是国家依靠政治权力发行的,银行券是由银行通过信用渠道发行的。
    –兑现程度不同:纸币不能兑现,而银行券可以随时兑换成金属货币。
      5、货币形态的发展:
    –依托计算机与互联网的发展。
    –出现无纸化趋势,银行卡。
    –交易过程观念化
      四、金融专硕知识点——分权制衡
      1、分权制衡是法人治理结构的基本特征
    一般来说,公司权力可以分为所有权、经营决策权、经营管理权和监督权。公司法对四项权力作出明确界定,分别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人员和监事会行使。
    股东作为公司财产的最终所有者,由于人数众多,他们不可能直接参与经营管理。股东通过股东大会行使自己的审议权和投票权,维护自己的法定权益。
    股东大会是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由全体股东组成的、决定公司重大问题的最高权力机构,它是股东表达其意志、利益和要求的主要场所和工具。
    股东大会是以会议的形式来行使最终所有者的权利,即凡公司的重大事务都由股东大会来决定。
    由于股东大会是规模较大的会议体权力机构,以会议决议的方式行使权力,它不可能是一个常设机构,只能间隔一定的时间召开一次会议,如股东大会的普通年会一年召开一次。因此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他们信赖的人——董事,组成董事会。
    在股东大会闭会期间,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和领导机构,是公司的法定代表。董事会代表全体股东的利益行使决策权。
    董事会实行集体负责制,在董事会成员中,各个董事(包括董事长)是平等的,不存在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他们共同对股东大会负责,不存在董事长的个人绝对权利。
    董事会聘任总经理,以总经理为首的经营班子是公司的执行机构,具体负责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公司执行机构是公司业务活动的最高指挥中心。
    它执行董事会的决策。执行机构实行首长负责制,即公司总经理个人负责制,总经理同执行机构中其他成员的关系是领导与被领导、上级与下级、首长与助手的关系,其成员必须服从总经理的指挥。
    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监事会是公司专职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代表广大股东的利益,监督董事会制定决策和经理人员执行决策。
    这样,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以总经理为首的执行机构和监事会就共同构成了现代公司制企业的领导机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与传统企业领导体制相比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最明显的特征就是分权制衡:四种权力由四个不同的机构分别行使,四个机构既相互独立,同时又存在着相互制衡的关系。
    在治理结构中,既要防止所有权侵犯经营决策权、经营管理权;也要防止经营决策权、经营管理权架空所有权、排斥监督权。只有各机构都恪尽职守,又不越位,才能保证法人治理结构不会“失灵”。
      2、股东大会与董事会之间的信任——托管关系
    股东大会与董事会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两个关键的会议机构。从法律角度看,股东大会集中体现了分散掌握股权的股东们的意愿,并在最终所有权的基础上对公司的运行产生着影响;而董事会整体地享有法人所有权,代表股东们行使其经营管理公司的相应的权力。
    股东大会与董事会之间最基本的关系是资产授权经营关系,即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实际经营的需要,股东们把直接管理公司的权力委托给董事会,而董事会受股东大会的委托,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负责公司的经营。
    于是,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股东大会是信托人,董事会是股东的受托人,承担受托责任,二者之间构成了信任托管关系。这种关系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是组织与组织之间的关系而非股东与董事个人之间的关系。一方面,董事会集体对股东大会负责。
    股东大会将管理公司权力委托给董事会集体,而非董事会单个成员。凡是公司委托给董事会的权力,原则上由董事会集体行使,董事会在决策时,需要召开董事会,综合全体董事的意见作出决策。
    除非经过董事会授权,个别董事无权代表公司对外签订合同也无权处理公司的其他事务。另一方面,股东只能通过股东大会选举或者罢免董事,单个或者少数股东不能直接干涉董事的行为,更无权任免董事。
    第二,股东既然将公司交给董事会托管,其基本前提是他们相信董事会能管理好公司。这叫作“疑人不用,用人不疑”。
    那么,股东们除了保留必要的权力外,他们不再管理公司的其他事务,也不能因为非故意的经营失误等商业原因罢免董事。一旦董事会受托经营公司,董事会就成为公司的法定代表,它在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授权的范围内享有管理公司的充分权力。
    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基本立场只能是“信任”。
    第三,股东们对董事会持信任态度,董事们理应对股东报以忠诚,才是精诚合作的态度。信任托管的一般原则是受托人必须在信托人给定的范围内行使权力,否则信托人有权要求受托人弥补损失或者中止财产信托。
    如果董事们不值得信任,作为信托人的股东们可以通过股东大会以玩忽职守、未尽到受托责任而起诉董事会成员乃至整个董事会,或者不再选举他们连任。董事会作为受托人,应该谨慎地在其职权范围内行使权力,时时刻刻把股东的利益放在首位。
      3、董事会和公司经理人员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
    现代公司规模一般都很大,业务多而且复杂,董事会不可能、也无法包揽一切。
    如果把公司大小事务的决策与执行都放在董事会里,要么可能使董事会顾此失彼,疲于处理公司一些急于解决的一些小事,而忽视公司的一些重大决策;要么因为决策不好执行,而不进行决策或者修改决策。
    因此公司的最高经营管理层必然要进行某种分离,由董事会以外的另一些人组成的机构来负责执行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这个机构就是由职业经理人组成的执行机构。公司的重要经营决策权由董事会直接行使;公司日常事务的经营管理权则交由经理人员即执行机构来行使。这样,董事会与经理人员之间形成了委托代理关系。这种关系有以下特点:
    第一,董事会和总经理是不同利益的代表者。董事会代表的是所有者的利益,是“老板”,是决策者;总经理代表的是经营者的利益,是“打工头”,是公司的高级雇员。
    第二,董事会成为委托人,它有权以经营管理知识、经验和创利能力为标准,挑选和任命适合于本公司的经理人员;而经理人员作为董事会选定的公司经营的代理人,受托统管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务,他们既拥有对公司内部事务的管理权,又拥有在诉讼方面及诉讼之外的商业代理权。
    第三,经理人员作为董事会选定的代理人,其权力受到董事会委托范围的限制。但是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总经理有权对公司的日常事务作出决策和行使管理权,董事会不能随便干预。
    第四,总经理是由董事会聘任的,这一点不同于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会。
    公司对经理人员是一种有偿委任的雇佣,经理人员有义务和责任依法经营好公司的事务,董事会有权依经理人员的经营绩效进行监督,并据此对经理人员作出奖励或者激励的决定,也可以随时解聘经理人员。
    如果说,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之间的信任托管关系主要是在规范的约束下依靠“信任——忠诚”来维系,那么董事会与经理人员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主要是在规范约束下依靠“控制——合作”来维系,即董事会与高层经理之间的关系,是以董事会对经理人员实施控制为基础的合作关系。
      4、监事会与董事会和经理人员之间的监督和被监督关系
    董事会作为公司的决策机构,理应代表广大股东的意志和利益作进行决策。但是在实践中,董事会或者因为成员自身利益、或者因为心有余而力不足作出一些有损于中小股东权益,不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的错误决策。
    如果缺乏必要的监督和约束,董事会出现这种情况的可能性更大。董事会对经理人员的控制事实上也是对经理人员的一种监督和约束,但是双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往往使得控制不够深入、不够专业,难免出现经理人员为追求自身利益而牺牲股东利益和公司利益,甚至出现董事和经理人员合谋,共同侵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现象。
    缺乏监督的权力必然是腐败的权力。所以必须建立一个专职的监督机构,来加强对董事会和经理人员的监督。这个机构就是监事会。监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代表广大股东的利益对董事会和经理人员进行监督。
    监事会的监督是一种“全程”监督,贯穿于公司经营管理的全过程。
    首先是对董事会制定决策的监督,监事会有权列席董事会会议,当监事们认为董事会决策侵犯股东权益时,可以要求董事会重新决策,这是“事先”监督;其次是对经理人员的监督,即对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并对决策执行结果即经理人员的经营业绩作出评价,这是“事中监督”、“事后监督”。
    监事会的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对其成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要求较高,决不是一般人可以胜任,必须为监事会配备一流的专职人员。可见独立性和业务性是确保监事会行使监督权到位的关键,既要保证监事会“敢监”,又要保证其“会监”。
    监事会与董事会、总经理是平行的机构,监事会绝对不能沦落成为董事会、董事长的附庸,成为摆设。因此,监事会必须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而不是由董事会、甚至是董事长或总经理任命。监事们工作业绩的评价及物质待遇,也应该由股东大会确定。
      五、金融专硕知识点——金融衍生工具之期权
    –金融衍生工具,又称“金融衍生产品”,是与基础金融产品相对应的一个概念,指建立在基础产品或基础变量之上,其价格随基础金融产品的价格(或数值)变动的派生金融产品。
    –目前最主要的金融衍生工具有:远期、期货、期权和互换等。
    期权(Option),是一种选择权,指是一种能在未来某特定时间以特定价格买入或卖出一定数量的某种特定商品的权利。
    期权的持有者可以在该项期权规定的时间内选择买或不买、卖或不卖的权利,他可以实施该权利,也可以放弃该权利,而期权的出卖者则只负有期权合约规定的义务。
    按期权的权利划分,有看涨期权和看跌期权两种类型。
    看涨期权(CallOptions)是指期权的买方向期权的卖方支付一定数额的权利金后,即拥有在期权合约的有效期内,按事先约定的价格向期权卖方买入一定数量的期权合约规定的特定商品的权利,但不负有必须买进的义务。
    而期权卖方有义务在期权规定的有效期内,应期权买方的要求,以期权合约事先规定的价格卖出期权合约规定的特定商品。
    看跌期权(PutOptions)是指期权的买方向期权的卖方支付一定数额的权利金后,即拥有在期权合约的有效期内,按事先约定的价格向期权卖方卖出一定数量的期权合约规定的特定商品的权利,但不负有必须卖出的义务。
    而期权卖方有义务在期权规定的有效期内,应期权买方的要求,以期权合约事先规定的价格买入期权合约规定的特定商品。
    按期权的交割时间划分,有美式期权和欧式期权两种类型。美式期权是指在期权合约规定的有效期内任何时候都可以行使权利。欧式期权是指在期权合约规定的到期日方可行使权利,期权的买方在合约到期日之前不能行使权利。
    –期权合约主要有三项要素:期权费、执行价格和合约到期日。
    1、期权费。期权费是期权合约中唯一的变量,是期权的买方为获取期权合约所赋予的权利而必须支付给卖方的费用。对于期权的买方来说,期权费是其损失的最高限度。对于期权卖方来说,卖出期权即可得到一笔期权费收入,而不用立即交割。
    2、执行价格。执行价格是指期权的买方行使权利时事先规定的买卖价格。执行价格确定后,在期权合约规定的期限内,无论价格怎样波动,只要期权的买方要求执行该期权,期权的卖方就必须以此价格履行义务。
    3、合约到期日。合约到期日是指期权合约必须履行的最后日期。
      –影响期权价格的重要因素有:
    1、股票的市价(1)其他因素不变,随着股票价格的上升,看涨期权的价值也增加;(2)其他因素不变,当股票价格上升时,看跌期权的价值下降。
    2、执行价格(1)看涨期权的执行价格越高,其价值越小;(2)看跌期权的执行价格越高,其价值越大。
    3、到期期限(1)美式期权来说,较长的到期时间,能增加看涨期权的价值。(2)欧式期权来说,较长的时间不一定能增加期权价值。
    4、股票价格的波动率(1)股价的波动率增加会使期权价值增加;(2)期权的价值并不依赖股票价格的期望值,而是股票价格的变动性(方差)。这是期权估价的基本原理之一。
    5、无风险利率利率对于期权价格的影响是比较复杂的。(1)无风险利率越高,看涨期权的价格越高;(2)无风险利率越高,看跌期权的价格越低。
    6、期权有效期内预计发放的红利(1)看涨期权与预期红利大小成反向变动;(2)看跌期权价值与预期红利大小成正向变动。
      –期权和期货的区别有:
    1、标的物不同。期货交易的标的物是商品或期货合约,而期权交易的标的物则是一种商品或期货合约选择权的买卖权利。
    2、投资者权利与义务的对称性不同。期权是单向合约,期权的买方在支付保险金后即取得履行或不履行买卖期权合约的权利,而不必承担义务;期货合同则是双向合约,交易双方都要承担期货合约到期交割的义务。如果不愿实际交割,则必须在有效期内对冲。
    3、履约保证不同。期货合约的买卖双方都要交纳一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而在期权交易中,买方不需交纳履约保证金,只要求卖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以表明他具有相应的履行期权合约的财力。
    4、现金流转不同。在期权交易中,买方要向卖方支付保险费,这是期权的价格,大约为交易商品或期货合约价格的5%~10%;期权合约可以流通,其保险费则要根据交易商品或期货合约市场价格的变化而变化。
    在期货交易中,买卖双方都要交纳期货合约面值5%~10%的初始保证金,在交易期间还要根据价格变动对亏损方收取追加保证金;盈利方则可提取多余保证金。
    5、盈亏的特点不同。期权买方的收益随市场价格的变化而波动,是不固定的,其亏损则只限于购买期权的保险费;卖方的收益只是出售期权的保险费,其亏损则是不固定的。期货的交易双方则都面临着无限的盈利和无止境的亏损。
    6、套期保值的作用与效果不同。期货的套期保值不是对期货而是对期货合约的标的金融工具的实物(现货)进行保值,由于期货和现货价格的运动方向会最终趋同,故套期保值能收到保护现货价格和边际利润的效果。
    期权也能套期保值,对买方来说,即使放弃履约,也只损失保险费,对其购买资金保了值;对卖方来说,要么按原价出售商品,要么得到保险费也同样保了值。
        六、金融专硕知识点——国际货币体系
    –国际货币体系:就是各国政府为适应国际贸易与国际支付的需要,对货币在国际范围内发挥世界货币职能所确定的原则、采取的措施和建立的组织形式的总称。
    –它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1、各国货币比价即汇率的确定2、各国货币的兑换性和对国际支付所采取的措施,包括对经常项目、资本金融项目管制与否的规定,国际结算原则的规定3、国际收支的调节4、国际储备资产的确定5、黄金外汇的流动与转移是否自由等。
      –布雷顿森林体系
    布雷顿森林体系是指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以美元为中心的国际货币体系协定。布雷顿森林体系是该协定对各国对货币的兑换、国际收支的调节、国际储备资产的构成等问题共同作出的安排所确定的规则、采取的措施及相应的组织机构形式的总和。
    1944年,美国于当年5月邀请参加筹建联合国的44国政府的代表在美国布雷顿森林举行会议,签定了布雷顿森林协议,建立了金本位制崩溃后的人类第二个国际货币体系。在这一体系中美元与黄金挂钩,美国承担以官价兑换黄金的义务。
    各国货币与美元挂钩,美元处于中心地位,起世界货币的作用。实际是一种新金汇兑本位制,在布雷顿货币体制中,黄金无论在流通还是在国际储备方面的作用都有所降低,而美元成为了这一体系中的主角。
    “布雷顿森林体系”的核心内容有:建立了两大国际金融机构即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和世界银行(WorldBank);美元与黄金挂钩,成员国货币和美元挂钩,实行可调整的固定汇率制;取消经常账户交易的外汇管制等。
    该体系建立了以美元和黄金挂钩和固定汇率制度,结束了混乱的国际金融秩序,为国际贸易的扩大和世界经济增长创造了有利的外部条件。美元作为储备货币和国际清偿手段,弥补了黄金的不足,提高全球的购买力,促进了国际贸易和跨国投资。
    该体系还存在着难以弥补的基本缺陷:美元的清偿能力和对美元的信心构成矛盾,表现为美元的国际货币储备地位和国际清偿力的矛盾、储备货币发行国与非储备货币发行国之间政策协调的不对称性以及固定汇率制下内外部目标之间的两难选择等;汇率体制僵硬,无法通过汇率浮动自动实现国际收支平衡,调节国际收支失衡的责任主要落在非储备货币发行国一方,牺牲了它们的经济发展目标。
    20世纪50~60年代,欧洲多国经济渐渐复苏,并认为这种固定汇率对国家不利,于是开始利用体系换取较为保值的黄金,自此美国的黄金储备开始流失,美国外汇收支逆差迅速增加。20世纪60~70年代,爆发多次美元危机。
    其后以1971年12月《史密森协定》为标志美元对黄金贬值,同时美国联邦储备系统拒绝向国外中央银行出售黄金,至此美元与黄金挂钩的体制名存实亡;1973年2月美元进一步贬值,世界各主要货币由于受投机商冲击被迫实行浮动汇率制,至此布雷顿森林体系完全崩溃。
    但直至1976年国际社会间才达成了以浮动汇率合法化、黄金的非货币化等为主要内容的“牙买加协定”。
      七、金融专硕知识点——中央银行
    中央银行的性质一般表述为,中央银行是国家赋予其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和管理的特殊的金融机构。
      (一)中央银行的性质
    1.中央银行是特殊的金融机构,中央银行虽然也称为银行,也办理银行固有的“存、贷、汇业务”,但与普通的商业银行和金融机构相比,在业务经营目标、经营对象和经营内容上都有着本质的区别:
    (1)从经营目标来看,商业银行以及其他的金融机构作为经营货币业务的机构,一般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其经营目标;而中央银行不以盈利为目的,原则上也不从事普通商业银行的业务,而是以金融调控为己任,以稳定货币、促进经济发展为宗旨。
    虽然中央银行在业务活动中也会取得利润,但盈利不是目的。
    (2)从服务对象来看,普通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一般以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为其主要的服务对象;而中央银行在一般情况下不与这些对象发生直接的业务关系。
    中央银行只与政府和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生资金往来关系,并通过与这些机构的业务往来,贯彻和执行政府的经济政策,并履行其管理金融的职责。
    (3)从经营内容来看,中央银行独占货币发行权,通过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控制货币供应量,使社会总供给和总需求趋于平衡,而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则没有这种特权;中央银行接受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准备金存款和政府财政性存款,但其吸收存款的目的不同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
    即不是为了扩大信贷业务规模,而是为了调节货币供应量,因此,其接受的存款具有保管、调节性质,一般不支付利息。
    中央银行负有调节信用的职能,其资产具有较大的流动性和可清偿性,一般不含有长期投资的成分,可随时兑付清偿,以保证其调节功能的正常发挥。
      (二)中央银行的职能
    中央银行的职能是中央银行的性质在其业务活动中的具体体现。传统上把中央银行的职能归纳为“发行的银行、银行的银行、国家的银行”。
    随着中央银行制度的发展,现代中央银行的职能有了更加丰富的内容,对中央银行职能的归纳与表述也就多种多样,如有的归纳为服务职能、调节职能和管理职能三大类;有的归纳为政策功能、银行功能、监督功能、开发功能和研究功能五大类,等等。
    –下面我们就按传统的归纳方法进行分析。
    1.中央银行是“发行的银行”。
    所谓“发行的银行”,主要具有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指国家赋予中央银行集中与垄断货币发行的特权,是国家惟一的货币发行机构;二是指中央银行必须以维护本国货币的正常流通与币值稳定为宗旨。
    中央银行集中与垄断货币发行权是其自身之所以成为中央银行最基本、最重要的标志,也是中央银行发挥其全部职能的基础。中央银行垄断货币发行权是统一货币发行与流通和稳定货币币值的基本保证。
    货币发行是中央银行的重要资金来源,也为中央银行调节金融活动和全社会货币、信用总量,促进经济增长提供了资金力量。
    2.中央银行是“银行的银行”。
    所谓“银行的银行”,其一,是指中央银行的业务对象不是一般企业和个人,而是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及特定的政府部门;其二,中央银行与其业务对象之间的业务往来仍具有“存、贷、汇”业务的特征;其三,中央银行为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提供支持、服务的同时,对其进行管理。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集中存款准备金。实行中央银行制度的国家通常以立法的形式,要求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将其吸收的存款按法定的比率向中央银行缴存存款准备金,存款准备金集中于中央银行的“法定存款准备金”账户,成为中央银行的资金来源,并由中央银行集中统一管理。
    中央银行集中保管存款准备金的意义在于:一方面确保存款机构的清偿能力,从而保障存款人的资金安全,以防止商业银行等存款机构因发生挤兑而倒闭。
    另一方面中央银行通过调整存款准备金的上缴比率,来控制商业银行的货币创造能力和信用规模,以达到控制总体货币供应量的目的。
    (2)充当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最后贷款人”。当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发生资金困难而无法从其他银行或金融市场筹措时,可通过再贴现或再贷款的方式向中央银行融通资金,中央银行则成为整个社会信用的“最后贷款人”。
    中央银行向商业银行发放贷款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库存款和商业银行缴存的存款准备金,如果中央银行资金不足,则可以通过增发货币的方式加以解决。
    中央银行作为最后贷款人向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提供资金融通,一方面可以增强整个货币供应的弹性,提高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资金流动性;另一方面也可以通过调整再贴现率,起到调控货币供应量和信用规模的作用。
    充当最后贷款人是中央银行极其重要的职能之一,也确立了中央银行在整个金融体系中的核心地位。
    (3)全国资金清算中心。在存款准备金制度建立以后,各商业银行都在中央银行开设了存款准备金账户和超额准备金账户,各银行之间发生的资金往来或应收、应付款项,都要通过中央银行划拨转账,中央银行遂成为全国的清算中心。
    清算时只要通过各商业银行在中央银行的存款账户进行转账、轧差,直接增减其存款金额便可完成。
    中央银行通过组织全国银行系统的清算,一方面为各家银行提供服务,提高了清算效率,加速了资金周转;另一方面也便于中央银行利用清算系统强化对整个金融体系的监管和控制。
    3.中央银行是“国家的银行”。
    中央银行是国家的银行是指:一方面代表国家制定并执行有关金融法规、代表国家监督管理和干预各项有关经济和金融活动,另一方面还为国家提供多种金融服务。中央银行具有国家的银行的职能。
    主要通过以下几个方面得到具体体现:
    (1)代理国库。国家财政收支一般不另设机构,而交由中央银行代理。财政的收入和支出均通过财政部在中央银行内开设的各种账户进行。
    具体包括按国家预算要求代收国库库款,并根据财政支付命令拨付财政支出,向财政部门反映预算收支执行情况,代理国库办理各种收支和清算业务。因此中央银行又被称为国家的总出纳。
    (2)代理政府债券的发行。当今世界各国政府均广泛利用发行国家债券的形式以弥补开支不足。中央银行通常代理国债的发行、推销以及发行后的还本付息等事宜。
    (3)为政府融通资金、提供特定的信贷支持。当财政因先支后收而产生暂时性收支不平衡时,中央银行一般会向政府融通资金、提供信贷支持。各国中央银行一般不承担向财政提供长期贷款或透支的责任。
    因为向政府发放中长期贷款将会陷入弥补财政赤字而发行货币的泥潭,会导致通货膨胀,危及金融体系的稳定。同样中央银行也不宜在一级市场上承购政府债券。
    中央银行在二级市场上买卖政府债券虽然也是对政府的间接资金融通,但一般不会导致通货膨胀,反而是中央银行控制货币量的有效手段。
    (4)保管外汇和黄金储备,进行外汇、黄金的买卖和管理。世界各国的外汇、黄金储备一般都由中央银行集中保管。中央银行可以根据国内国际情况,适时适量购进或抛售某种外汇或黄金,可以起到稳定币值和汇率、调节国际收支、实现国际收支平衡的作用。
    (5)代表政府从事国际金融活动,并提供决策咨询。中央银行一般都作为政府的代表,参加国家的对外金融活动,如参加国际金融组织、代表政府签订国际金融协定、参加国际金融事务与活动等。
    同时,在国际、国内的经济和金融活动中,中央银行还充当政府的顾问,提供经济、金融情报和决策建议。
    (6)对金融业实施金融监督管理。中央银行作为国家最高的金融管理当局,行使其管理职能。其主要内容包括:制定并监督执行有关的金融政策、金融法规、基本制度和业务活动准则等;监督管理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管理和规范金融市场。
    (三)中央银行的作用
    由于商品经济的迅猛发展、经济货币化程度的加深、金融在经济中作用的增强和国际经济联系的推进,中央银行在现代经济体系中的作用就越来越突出,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现代经济发展的推动机
    现代化的社会经济本质上是一种货币信用经济,货币资金是社会经济增长的第一推动力和持续推动力。一方面,中央银行作为惟一的发行银行,垄断一国的货币发行权,从理论上说,除了经济增长的适度性制约外,中央银行具有无限供应货币的能力。
    另一方面,在现代经济发展的要素投入中,资本和劳动的投入均需借助于货币来实现,通过货币才能把各种要素结合为现实生产力,即货币已成为经济发展的一个先决条件。
    中央银行根据经济发展对货币增长的客观需要增加货币发行,可以充分发挥货币对扩大再生产的第一推动力和持续推动力作用。
    同时,中央银行作为全国货币信用制度的枢纽,通过“最后贷款人”职能的发挥,满足经济发展对扩大信用的需求,支持和促进企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的生产、流通和发展,形成现代社会经济高速发展的巨大支撑力量。
    2.国家调节宏观经济的工具
    在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中,国家调控宏观经济主要依靠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中央银行作为货币政策的制定者和执行者,成为国家最重要的宏观调控部门之一。
    中央银行根据本国经济、金融的发展情况和国家的金融政策意图,通过国家授权的特定业务操作,改变货币供应和信用量,实现宏观调控的目的。
    如经济过热,发展速度过快,通货膨胀加剧的情况下,中央银行可通过提高再贴现率、提高商业银行的存款准备金率、在公开市场上出售有价证券等金融手段,降低社会货币需求,减少商业银行贷款供给,缩减存款派生能力,紧缩货币供给,进而达到缓和经济过热、抑制通货膨胀的目的。
    相反,如果出现经济萎缩、增长滞缓、物价低迷等通货紧缩状况,中央银行可通过降低贴现率、降低存款准备金率、在公开市场上购进有价证券等政策措施扩大货币信用供给,以刺激经济增长,实现国家经济发展的目的。
    中央银行作为国家最重要的宏观调控部门之一,对一国经济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3.对外联系的重要纽带
    当今全球经济的一体化已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中央银行基于其独特的地位,在这一强大趋势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发挥着桥梁和纽带的作用。在各国经济相互依存、共同发展的大格局下,世界经济发展的宏观管理越来越重要。
    对世界经济的管理需要各国政府的相互协调和密切配合,共同建立和维护新的国际秩序,保证世界经济健康稳定发展,而中央银行就成为担负这一职责的重要国家部门,是国际金融组织的参加者,承担着维护国际经济、金融秩序的责任。
    4.提高经济、金融运行效率的推进器
    中央银行金融服务职能的发挥,对提高社会经济和金融的运转效率有着巨大的推进作用。
    例如,中央银行通过金融调查、统计和金融分析,能够全面、及时地掌握全国经济、金融的信息及其发展动向,作为国民经济运行的温度计和气象台,显然能大大提高政府和中央银行对宏观经济和金融的监管和调控能力。
    再如,中央银行对各银行和金融机构提供清算服务,有利于实现汇划款项和资金清算同步,变事后清算为事先清算,从而大大提高了清算系统的效率;尤其是电脑和通讯技术在清算系统中的运用,使汇路更畅通便捷,以确保资金周转加速,提高了社会资金的运转效率。
    5.社会经济和金融运行的稳定器
    中央银行作为管理全国金融事业的国家机关,对各银行和金融机构进行监督管理,使之能合规、稳健经营,发挥着社会经济和金融运行的稳定器的作用。
    中央银行制定的金融政策、法令和管理条例,强调的是稳健经营原则,侧重于流动性、安全性目标,因此,能够有效防范和减少各商业银行和金融机构因片面追求盈利而增加的金融风险,通过强化稳健经营而提高金融体系的稳定性。
    中央银行运用各种金融监管手段,从市场准入、监督检查、紧急救援等方面进行监管,把金融领域的多种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对一些金融机构的违规行为,运用稽核检查等手段予以纠正,即使对一些出了问题的金融机构,也可及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这一切对维护一国良好的金融秩序具有巨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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