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188|回复: 0

2019考研法律硕士民法总论:宣告失踪

[复制链接]

33万

主题

33万

帖子

100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007237
发表于 2018-10-10 21:19: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9法律硕士考研复习已经开启,下面中公考研小编为大家整理总结2019考研法律硕士民法总论:宣告失踪,希望帮助大家更好的复习!
  法律硕士初试科目包括:政治理论(100分)、外国语(100分)、专业综合课(含宪法、法学基础理论、中国法制史)/(150分)和专业基础课(含民法学、刑法学)/(150分)。下面小编为大家分享的是2017考研民法总论知识点:宣告失踪,目前正是基础知识的第一轮复习,希望大家能静下心来好好复习。
  1、宣告失踪的概念和意义:
  〔宣告失踪〕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对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的人宣告为失踪人的制度。为消除因自然人长期下落不明所造成的不利影响,法律通过设立宣告失踪制度,通过宣告下落不明人为失踪人,并为其设立财产代管人,由代管人管理失踪人财产,以保护失踪人与相对人的财产权益。
  2、宣告失踪的条件和程序:
  (1)须经利害关系人申请。
  (2)须被申请人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2年)
  (3)须由人民法院经过法定程序宣告。
  3、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
  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没有以上人选或有争议的由法院指定代管。代管人负有管理失踪人财产的职责,代管人不履行代管职责或者侵犯失踪人财产的,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想法院请求代管人承担民事责任,也可申请变更代管人。
  4、宣告失踪的撤销:
  被宣告失踪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切知道他的下落,经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失踪宣告。撤销后,财产代管关系终止,代管人停止代管行为,将代管财产交给被撤销宣告人。
  以上就是中公考研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19考研法律硕士民法总论:宣告失踪”的相关信息,希望对大家有帮助,预祝同学们都能顺利的通过考试!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新都网 ( 京ICP备09058993号 )

GMT+8, 2024-5-3 23:51 , Processed in 0.085389 second(s), 7 queries , WinCach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