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151|回复: 0

2019法律硕士考研宪法学必背19道主观题(1)

[复制链接]

33万

主题

33万

帖子

100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007237
发表于 2018-9-3 17:48: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以下是新东方在线整理的2019法律硕士考研宪法学必背19道主观题(1),请参考:
      2019法律硕士考研宪法学必背19道主观题(1)
        【简答题:简述选举委员会的职权】
    按照法律规定,我国主持选举工作的机构有两种:一是在实行间接选举的地方,由本级人
大常委会主持选举;二是在实行直接选举的地方,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大的选举。选 举委员会设主任1
人,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选 举委员会受本级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受不设区的市、市辖区、
县、自治县的人大常委会领导。
    (1)划分选举本级人大代表的选区,分配各选区应选代表的名额。
    (2)进行选民登记,审查
    选民资格,公布选民名单;受理对于选民名单不同意见的申诉,并作出决定。
    (3)确定选举日 期。
    (4)了解核实并组织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和公布正式候 选人的名单。
    (5)主持投票选举。
    (6)确定选举结果是否有效,公布当选代表名单。
    (7)法律规 定的其他职责。此外,选举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选举信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新都网

GMT+8, 2024-6-2 21:00 , Processed in 0.069653 second(s), 8 queries , WinCach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