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138|回复: 0

2019法学考研:民法总论之留置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复制链接]

33万

主题

33万

帖子

100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007237
发表于 2018-6-8 21:23: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以下是中公考研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19法学考研:民法总论之留置权人的权利和义务”的相关内容,希望对考研的同学有所帮助,一起来看看吧!
  留置权人的权利
  1.留置标的物。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就可以留置标的物,拒绝债务人交付标的物的请求。留置物为不可分物的,留置权人可以就留置物的全部行使留置权;但留置物为可分物的,留置物的价值应当与债务的金额相当,即债权人只能留置与自己的债权额相当的部分,其余部分应当交付债务人。
  债权人将留置物返还给债务人后,即不可以其留置权对抗第三人。但是,因不可归责于债权人的事由而丧失对留置物的占有的,债权人可以向不当占有人请求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返还留置物。
  留置权的效力及于留置物的从物。但是,从物未随同留置物交付予债权人占有的,留置权的效力不及于从物。
  2.收取留置物的孳息。收取的孳息,应先冲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3.请求偿还费用。债权人因保管留置物所支出的必要费用,有权向债务人请求返还。
  4.就留置物优先受偿。留置权所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和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
  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两个月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间,但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留置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债务人可以请求留置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行使留置权;留置权人不行使的,债务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留置财产。
  留置物折价或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留置权人的义务
  1.保管留置物。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留置权存续期间,债权人未经债务人同意,擅自使用、出租、处分留置物,因此给债务人造成损失的,债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返还留置物。在留置权所担保的债权消灭,或者债权虽未消灭,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时,债权人应当返还留置物给债务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新都网

GMT+8, 2025-7-6 08:27 , Processed in 0.057051 second(s), 8 queries , WinCach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