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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法学考研:民法总论之民事行为的部分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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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8 21:23: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以下是中公考研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19法学考研:民法总论之民事行为的部分无效”的相关内容,希望对考研的同学有所帮助,一起来看看吧!
​  《民法通则》第60条和《合同法》第56条都规定:“民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部分无效的民事行为主要有:
  1、定金条款。
  合同中的定金数额超过合同标的的20%,定金条款仍然有效,但是超过20%的部分无效。
  2、抵押或者质押合同中的流质条款。
  3、遗嘱部分无效的情形。如篡改遗嘱的,篡改部分无效。
  4、联营合同中的保底条款。联营合同有效,保低条款无效。
  5、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利率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的,超过部分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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