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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法学考研:民法总论之无效民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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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8 21:23: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以下是中公考研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19法学考研:民法总论之无效民事行为”的相关内容,希望对考研的同学有所帮助,一起来看看吧!
  1、概念
  无效民事行为,指因欠缺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不发生当事人预期法律后果的民事行为。
  2、特征
  (1)自始无效。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2)当然无效。无效的民事行为,不论当事人是否主张,是否知道,不论是否经过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民事行为当然无效。
  (3)绝对无效。无效的民事行为绝对不发生法律效力,不能通过当事人的行为进行补正。通过当事人的行为消除无效原因,不是无效民事行为的补正,而是消灭旧的民事行为,成立新的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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