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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法学考研:民法总论之法人与法人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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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8 21:22: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以下是中公考研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19法学考研:民法总论之法人与法人分支机构”的相关内容,希望对考研的同学有所帮助,一起来看看吧!
  1、法人分支机构是以法人财产设立的相对独立活动的法人组成部分。
  (1)在某些情况下,为了便于拓展业务,法人可以设立分支机构,独立活动的法人分支机构也需要进行登记,如企业法人分支机构要进行营业登记。
  (2)法人分支机构,仍属于法人的组成部分,主要表现在其目的事业须在法人范围之内,其行为的效果仍由法人承担,不具有独立责任能力,与有独立责任能力的母公司之子公司不同。子公司是法人创设的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的法人组织
  2、法人的分支机构与法人的机关不同
  (1)法人机关对内形成法人意思、对外代表法人为民事法律行为。
  (2)而法人分支机构在参与民事活动时能不能形成自己的独立意思,须有法人机关的授权,但对外不得代表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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