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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法学考研:民法总论之法人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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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8 21:22: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以下是中公考研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19法学考研:民法总论之法人的变更”的相关内容,希望对考研的同学有所帮助,一起来看看吧!
  1、概念
  法人的变更是指在法人的存续期间内,法人在组织机构、性质、活动范围、财产或者名称、住所、隶属关系等重要事项上发生的变动。
  2、法人的变更,包括以下类型:
  (1)法人组织机构的变更,包括:
  A.法人的合并。
  a、兼并、吸收合并:A.B→A;
  b、新设合并:A.B→C;
  分立与合并导致解散的,不需要清算,因为债权债务有人承担
  B.法人的分立。
  a、派生分立:A→A.B;
  b、新设分立:A→B.C;
  (2)组织形式的变更
  如将有限责任公司变为股份有限公司。
  (3)法人性质、活动范围、财产、名称、住所、隶属关系等的变更
  法人变更应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履行变更登记,并以一定的方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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