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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公考研2018考研法律硕士-宪法学白皮书: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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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22 21:04: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以下是中公考研法学教研组老师为大家整理的“中公考研2018考研法律硕士-宪法学白皮书: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有哪些”的相关信息,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十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有哪些
  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自治权主要包括:
  1、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2、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和政策,对于上级国家机关的决定、政策和命令,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进行变通
  3、管理地方财政,凡依照国家财政体制属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收入,都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主安排使用
  4、安排和管理地方经济建设的自主权
  5、管理本地方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的自主权
  6、经国务院批准,可以组织本地方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
  7、其他方面的职权。
  以上是中公考研为考生整理的“中公考研2018考研法律硕士-宪法学白皮书:”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另外,考后中公考研小编会及时为大家公布考研法硕试题、答案及解析。希望大家持续关注中公考研!
  本文为中公考研法学教研组老师整理,不经允许不得转载,谢谢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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