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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公考研2018考研法律硕士-民法学白皮书: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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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22 21:03: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以下是中公考研法学教研组老师为大家整理的“中公考研2018考研法律硕士-民法学白皮书: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相关信息,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四十六、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是指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依法承担的侵权责任。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
  1、须为饲养的动物。
  2、须饲养的动物独立加害。
  3、须有造成他人损害的事实。
  4、须动物加害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有五种类型:
  1、饲养动物损害的一半责任。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2、违反管理规定时动物损害责任。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禁止饲养的危险动物损害责任。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4、动物园动物损害责任。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5、遗弃、逃逸的动物损害责任。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以上是中公考研为大家准备整理的“中公考研2018考研法律硕士-民法学白皮书: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相关内容。另外,为了帮助考生更好地复习,中公考研为广大学子推出2019考研全年集训营、乐学面授班、一对一协议班、名校保研精品班系列备考专题,中公考研针对每一个科目要点与每年的大纲进行深入并具有针对性的指导分析,欢迎各位考生了解咨询。同时,中公考研一直为大家推出考研直播课堂 ,足不出户就可以边听课边学习,为大家的考研梦想助力!
  本文为中公考研法学教研组老师整理,不经允许不得转载,谢谢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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