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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公考研2018考研法律硕士-民法学白皮书:物权客体特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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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22 21:03: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以下是中公考研法学教研组老师为大家整理的“中公考研2018考研法律硕士-民法学白皮书:物权客体特定原则”的相关信息,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十五、物权客体特定原则
  物权特定原则又称一物一权原则,是指在同一物上只能成立一个所有权,不能成立两个以上的所有权的法律原则。
  理解该原则时应该注意两个方面:一个是对“一物”的理解。所谓一物是指一个物权的客体只能是一个独立的特定物,而不是指物的一部分(如汽车上的轮胎)或集合物(如一座图书馆);一个是对“一权”的理解,“一权”是指一物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但同一物上可以同时成立数个互不相矛盾的物权。如可以在所有权上同时设定抵押权和地上权。但是要指出的是,同一物上也不得成立两个或两个以上非所有权的其他物权,如一个楼房价值100万,房主把它以100万价格抵押给一个人后,又把它以100万的价格抵押给另一个人,则第二次抵押无效。
  一物一权原则,从根本上来说,是出于确定所有权,定分止争的需要。如果说物权法定原则规定了物权的内容,种类,效力,变更方式,为物权规则的正常运行设立了前提条件,那么一物一权原则则确定了物权的真正归属,为各种物品定了“名分”,为物权的正常行使提供了保障。
  以上是中公考研为大家准备整理的“中公考研2018考研法律硕士-民法学白皮书:物权客体特定原则”的相关内容。另外,为了帮助考生更好地复习,中公考研为广大学子推出2019考研全年集训营、乐学面授班、一对一协议班、名校保研精品班系列备考专题,中公考研针对每一个科目要点与每年的大纲进行深入并具有针对性的指导分析,欢迎各位考生了解咨询。同时,中公考研一直为大家推出考研直播课堂 ,足不出户就可以边听课边学习,为大家的考研梦想助力!
  本文为中公考研法学教研组老师整理,不经允许不得转载,谢谢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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