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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公考研2018考研法律硕士-民法学白皮书:拾得遗失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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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22 21:03: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以下是中公考研法学教研组老师为大家整理的“中公考研2018考研法律硕士-民法学白皮书:拾得遗失物”的相关信息,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十二、拾得遗失物
  拾得遗失物:遗失物是他人不慎丧失占有的动产。
  拾得人的权利:(1)费用偿还请求权;(2)报酬请求权:拾得人无权要求失主向其支付报酬,但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3)获得遗失物的所有权。我国法律否认拾得人获得遗失物的所有权,但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无人认领,归国家所有。
  拾得人的义务:(1)通知义务和返还义务;(2)保管义务;
  遗失物回复请求权: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元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以上是中公考研为大家准备整理的“中公考研2018考研法律硕士-民法学白皮书:拾得遗失物”的相关内容。另外,为了帮助考生更好地复习,中公考研为广大学子推出2019考研全年集训营、乐学面授班、一对一协议班、名校保研精品班系列备考专题,中公考研针对每一个科目要点与每年的大纲进行深入并具有针对性的指导分析,欢迎各位考生了解咨询。同时,中公考研一直为大家推出考研直播课堂 ,足不出户就可以边听课边学习,为大家的考研梦想助力!
  本文为中公考研法学教研组老师整理,不经允许不得转载,谢谢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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