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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公考研2018考研法律硕士-民法学白皮书:表见代理的概念及构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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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22 21:03: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以下是中公考研法学教研组老师为大家整理的“中公考研2018考研法律硕士-民法学白皮书:表见代理的概念及构成条件”的相关信息,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九、表见代理的概念及构成条件
  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没有代理权,但第三人在客观上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而与其实施法律行为,该法律行为的后果由本人承担的代理。
  其构成条件:
  (1)代理人无代理权。代理人在实施代理行为时,并无本人的授权,或虽有授权,但并未授权其可实施超出特定授权范围的行为。如果代理人对所实施的行为有代理权,当然不发生表见代理。
  (2)该无权代理人有被授予代理权的外表或假象。表见代理的成立须有“外表授权”的存在。如合同的签订人持有被代理人的介绍信签订合同、使用被代理人的合同专用章或盖有印章的空白合同书签订合同等,即属于有被授予代理权的外表或假象。
  (3)相对人有正当理由相信该无权代理人有代理权。判断有无正当理由,应以一个善良人在正常情况下是否相信为判断标准。
  (4)相对人基于信任而与该无权代理人成立法律行为。
  以上是中公考研为大家准备整理的“中公考研2018考研法律硕士-民法学白皮书:表见代理的概念及构成条件”的相关内容。另外,为了帮助考生更好地复习,中公考研为广大学子推出2019考研全年集训营、乐学面授班、一对一协议班、名校保研精品班系列备考专题,中公考研针对每一个科目要点与每年的大纲进行深入并具有针对性的指导分析,欢迎各位考生了解咨询。同时,中公考研一直为大家推出考研直播课堂 ,足不出户就可以边听课边学习,为大家的考研梦想助力!
  本文为中公考研法学教研组老师整理,不经允许不得转载,谢谢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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