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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考研政治思修完整背诵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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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21 19:27: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距离考研不到一百天时间了,今天中公考研小编为大家整理分享2015年考研政治思修完整背诵版,供大家参考。
  万物皆在说法,看你如何着眼一切都是考验,试你如何;2015年考研思想政治背诵版;(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主编:龙图教育赵宗元;第一章追求远大理想坚定崇高信念;第一节理想信念与大学生成长成才;一、理想信念的含义和作用;1.理想的含义和分类;理想是多方面和多类型的,从不同的角度审视,可以把;(2)从理想的层次上划分,理想有崇高理想和一般理;(5)从理想的内容
  万物皆在说法,看你如何着眼 一切都是考验,试你如何用心
  2015年考研思想政治背诵版
  (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
  第一章 追求远大理想 坚定崇高信念
  第一节 理想信念与大学生成长成才
  一、理想信念的含义和作用
  1.理想的含义和分类
  理想是多方面和多类型的,从不同的角度审视,可以把理想划分为许多类型。 (1)从理想的性质上划分,理想有科学理想和非科学理想。
  (2)从理想的层次上划分,理想有崇高理想和一般理想。 (3)从理想的时序上划分,理想有长远理想和近期理想。 (4)从理想的对象上划分,理想有个人理想和社会理想。
  (5)从理想的内容上划分,理想有社会政治理想、道德理想、职业理想和生活理想。 2.理想和信念的关系
  在人的生命历程中,理想和信念总是如影随形,相互依存。理想是信念的根据和前提,信念则是理想的重要保障。在多数情况下,理想亦是信念,信念亦是理想。
  二、理想信念对大学生成长成才的重要意义
  1.理想信念的作用
  (1)指引人生的奋斗目标。 (2)提供人生的前进动力。 (3)提高人生的精神境界。
  第二节 确立科学的理想信念
  一、确立马克思主义的科学信仰
  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灵魂。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最根本的是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
  二、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
  1  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现阶段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理想。
  第三节 架起通往理想彼岸的桥梁
  一、坚持个人理想与社会理想的统一
  1.个人理想和社会理想的关系
  个人理想和社会理想的关系实质上是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在理想层面上的反应。个人理想和社会理想既相互联系、相互影响,又相互区别、相互制约。
  首先,社会理想决定、制约个人理想。在整个理想体系中,社会理想是最根本、最重要的,而个人理想则从属于社会理想。换句话说,个人理想的确立要以社会理想为指导,个人理想的实现依赖于社会理想的实现。
  其次,社会理想又是个人理想的凝练和升华。
  二、在实践中化理想为现实
  1.正确认识理想与现实的关系是实现理想的思想基础。
  (1)在认识和把握理想与现实的关系时应当纠正两种错误的认识偏向。 2.坚定的信念是实现理想的重要条件。 3.勇于实践、艰苦奋斗是实现理想的根本途径。
  第二章 继承爱国传统 弘扬中国精神
  第一节 中华民族的爱国主义传统
  一、爱国主义的科学内涵
  1.爱国主义的含义
  爱国主义是调节个人与祖国之间关系的道德要求、政治原则和法律规范,也是民族精神的核心。
  2.爱国主义的基本要求
  (1)爱祖国的大好河山。
  (2)爱自己的骨肉同胞。
  (3)爱祖国的灿烂文化。
  (4)爱自己的国家。
  二、爱国主义的优良传统
  1.热爱祖国,矢志不渝。
  “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位卑未敢忘忧国”;“报国之心,死而后已”等名言,都寄托了对祖国矢志不渝的热爱和一片赤诚之心。 2.天下兴亡,匹夫有责。
  “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等思想深刻表达了中华民族的爱国情怀。
  3.维护统一,反对分裂。 4.同仇敌忾,抗御外侮。
  第二节 新时期的爱国主义
  一、爱国主义与弘扬民族精神
  1.中华民族精神的内涵
  在五千多年的历史发展过程中,中华民族形成了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伟大民族精神。
  (1)爱国主义是中华民族精神的核心。 (2)团结统一是中华民族的立身之本。
  (3)爱好和平。爱好和平表现在对内对外两个方面,对内:中华民族各兄弟民族之间以和为贵、携手共进等方面;对外:表现在与世界上其他民族的友好交往、休戚与共上。 (4)勤劳勇敢鲜明地体现了中华民族的民族性格和道德精神。
  (5)自强不息是中华民族精神的重要内涵。
  自强不息具体体现为:“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的坚贞刚毅品质,“夸父追日”、“精卫填海”、“大禹治水”、“愚公移山”等不屈不挠的精神,“因时而变”、“随时而制”、“与时偕行”、“与日俱新”等与时俱进的精神。
  四、爱国主义与弘扬时代精神
  1.时代精神的内涵
  (1)改革创新是时代精神的核心。
  第三节 做忠诚的爱国者
  3  新的国家安全观不仅包括传统的政治安全和国防安全,还包括经济安全、科技安全、文化安全、生态安全、社会公共安全等。
  政治安全和国防安全是国家安全的支柱和核心。经济安全、科技安全、文化安全、生态安全、社会公共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内容。
  2.自觉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大学生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主要有:(1)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的义务;(2)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3)为国防建设和国家安全提供便利条件或其他协助的义务;(4)如实提供证据的义务;(5)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义务;(6)不得非法持有、使用专用间谍器材的义务。
  第三章 领悟人生真谛 创造人生价值
  第一节 树立正确的人生观
  一、世界观与人生观
  1.人生观的表现形式
  人生观主要是通过人生目的、人生态度和人生价值三个方面体现出来的。
  人生目的,回答人为什么活着;人生态度,表明人应当怎样对待生活;人生价值,判别什么样的人生才有意义。这三个方面相辅相成,其中人生目的是人生观的核心,有什么样的人生目的就会有什么样的人生态度,就会追求什么样的人生价值。
  二、追求高尚的人生目的
  1.人生目的的含义
  人生目的是指生活在一定历史条件下的人,对“人为什么活着”这一人生根本问题的认识和回答,是人在人生实践中关于自身行为的根本指向和人生追求。
  三、确立积极进取的人生态度
  第二节 创造有价值的人生
  一、价值观与人生价值
  1.人生价值的含义
  人生价值是一种特殊的价值,是人的生活实践对于社会和个人所具有的作用和意义。
  二、人生价值的标准与评价
  1.人生价值的内涵:人生的自我价值与社会价值 4
  人生价值内在地包含了人生的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两个方面。
  (1)人生的社会价值,是指个体的人生活动对社会、他人所具有的价值。衡量人生的社会价值的标准是个体对社会和他人所作的贡献。
  (2)人生的自我价值,是指个体的人生活动对自己的生存和发展所具有的价值,主要表现为自身物质和精神需要的满足程度。
  (3)人生的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既相互区别,又密切联系、相互依存,共同构成人生价值的矛盾统一体。
  第一,人生的自我价值是个体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条件。个体提高自我价值的过程,就是通过努力完善自我以实现全面发展的过程。人生自我价值的实现构成了个体为社会创造更大价值的前提。
  第二,人生的社会价值是实现人生自我价值的基础,没有社会价值,人生的自我价值就无法存在。
  2.人生价值的标准
  (1)人的社会性决定了人生的社会价值是人生价值的最基本内容。人生价值评价的根本尺度,是看一个人的人生活动是否符合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是否通过实践促进了历史的进步。
  (3)劳动以及通过劳动对社会和他人作出的贡献,是社会评价一个人的人生价值的普遍标准。
  第三节 科学对待人生环境
  一、促进自我身心的和谐
  1.协调身心关系的重要性
  协调身心关系以及身心与外部环境的关系以保证人自身系统的健康和活力,是保持身心健康的关键环节。
  二、促进个人与他人的和谐
  1.个人与他人关系的本质
  个人与他人的关系,在本质上是社会关系尤其是社会利益关系的表现形式。处理个人与他人的关系,关键是要处理好个人与他人的利益关系。
  2.促进个人与他人和谐应坚持的原则
  (1)平等原则。平等待人是促进个人与他人和谐的前提。
  (2)诚信原则。诚信是促进个人与他人和谐的保证。诚信包含着诚实和守信两方面的
  “信”是“诚;(3)宽容原则;(4)互助原则;三、促进个人与社会的和谐(需要正确认识以下四个关;1.正确认识个体性与社会性的统一关系2.正确认识;第四章学习道德理论注重道德实践;第一节道德及其历史发展;一、道德的本质;道德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式,归根到底是由经济;二、道
  万物皆在说法,看你如何着眼 一切都是考验,试你如何用心
  意思,“诚”是“信”的内在思想基础,“信”是“诚”的外在表现。诚信历来被视为处理个人与他人关系的基本准则。
  (3)宽容原则。宽容是促进个人与他人和谐必不可少的条件。宽容就是心胸宽广,大度容人,对非原则性的问题不斤斤计较。
  (4)互助原则。互助是促进个人与他人和谐的必然要求。
  三、促进个人与社会的和谐 (需要正确认识以下四个关系)
  1.正确认识个体性与社会性的统一关系 2.正确认识个人需要与社会需要的统一关系 3.正确认识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统一关系 4.正确认识享受个人权利与承担社会责任的统一关系
  第四章 学习道德理论 注重道德实践
  第一节 道德及其历史发展
  一、道德的本质
  道德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式,归根到底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是社会经济关系的反映。
  二、道德的功能与作用
  1.道德的功能
  (1)道德的功能主要的功能是认识功能和调节功能。 道德的调节功能是道德最突出也是最重要的社会功能。
  除了上述主要功能,道德还具有其他方面的功能,如导向功能、激励功能、辩护功能、沟通功能等。
  2.道德的社会作用
  (1)道德的社会作用的含义:道德功能的发挥和实现所产生的社会影响及实际效果,就是道德的社会作用。
  (2)道德发挥作用的性质与社会发展的不同历史阶段相联系,由道德所反映的经济基础、代表的阶级利益所决定。
  6 第二节 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良道德传统
  一、中华民族优良道德传统的主要内容
  1.注重整体利益、国家利益和民族利益,强调对社会、民族、国家的责任意识和奉献精神。
  在中国传统道德的发展演化中,公私之辩始终是一条主线。“公义胜私欲”是中国传统道德的根本要求。
  2.推崇“仁爱”原则,追求人际和谐。 3.讲求谦敬礼让,强调克骄防矜。 4.倡导言行一致,强调恪守诚信。
  5.追求精神境界,把道德理想的实现看做是一种高层次的需要。
  6.重视道德践履,强调修养的重要性,倡导道德主体要在完善自身中发挥自己的能动作用。
  三、正确对待中华民族传统道德
  1.正确对待中华民族道德传统的标准
  是否有利于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事业,是否有利于建设和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德体系,是否有利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否有利于培养社会主义“四有”新人的标准,做好取舍和创造性的转化工作。
  第三节 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道德
  一、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1.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基础和前提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
  二、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核心
  社会主义道德建设要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
  1.道德建设的核心,即道德建设的灵魂,它决定并体现着社会道德建设的根本性质和发展方向,规定并制约着道德领域中的种种道德现象。道德建设核心的问题,实质上是“为什么人服务”的问题。
  三、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原则
  1.集体主义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原则 7
  在社会主义道德体系中,集体主义原则是指导人们行为选择的主导性原则。这是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的必然要求。
  第一,生产资料公有制占主体地位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为集体主义的实施创造了经济前提。
  第二,以工人阶级为领导阶级、以共产党为执政党的人民当家作主的国体、政体,为集体主义的实施创造了政治前提。
  第三,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的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为集体主义的实施创造了文化前提。
  (2)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原则的根本思想,就是正确处理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关系。 依据我国经济生活和人们思想道德状况的实际,可将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的道德要求具体分为三个层次:一是无私奉献、一心为公(这是最高层次)。二是先公后私、先人后己(这是较高层次)。三是公私兼顾、不损公肥私。(这是最基本层次)。
  第四节 恪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
  一、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的主要内容
  (一)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的提出、内容及意义
  1.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的提出
  2001年,中共中央印发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第一次系统明确地提出了“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公民基本道德规范。
  2.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的内容
  (1)“爱国守法”,强调公民应培养高尚的爱国主义精神,自觉地学法懂法用法守法和护法。
  (2)“明礼诚信”,强调公民应文明礼貌、诚实守信、诚恳待人。 (3)“团结友善”,强调公民之间应和睦友好、互相帮助、与人友善。 (4)“勤俭自强”,强调公民应努力工作、勤俭节约、积极进取。 (5)“敬业奉献”,强调公民应忠于职守、克己奉公、服务社会。 (二)加强诚信道德建设
  1.公民道德建设以诚实守信为重点 (1)公民道德建设以诚实守信为重点。
  第五章 领会法律精神 理解法律体系
  8  第一节 法律的概念及其历史发展
  一、法律的一般含义
  1.法律是由国家创制并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第一,法律区别于道德规范、宗教规范、风俗习惯、社会礼仪、职业规范等其他社会规范的首要之处在于,它是由国家创制并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
  第二,国家创制法律规范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制定,二是认可。 第三,法律具有国家强制性。 2.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第一,法律所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阶级意志。
  第二,法律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并不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全部,而仅仅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那部分意志。
  3.法律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
  二、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主要区别
  一是法律渊源不同。大陆法系不包括司法判例。英美法系的法律渊源既包括各种制定法,也包括判例,判例所构成的判例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二是法律结构不同。大陆法系中法典构成了法律体系结构的主干。英美法系很少制定法典,习惯用单行法的形式对某一类问题作专门的规定,其法律体系在结构上是以单行法和判例法为主干而发展起来的。
  三是法官权限不同。大陆法系强调法官只能援用成文法中的规定来审判案件,法官只能适用法律而不能创造法律。英美法系的法官既可以援用成文法,也可以援用已有的判例来审判案件,法官不仅适用法律,也在一定的范围内创造法律。
  四是诉讼程序不同。大陆法系的诉讼程序以法官为重心,突出法官的职能,具有纠问程序的特点。英美法系的诉讼程序以原告、被告及其辩护人和代理人为重心,法官只是双方争论的仲裁人。
  第二节 社会主义法律精神
  一、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
  1.从法律所体现的意志来看,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广大人民意志的体现。
  2.从法律的实质内容来看,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历史发展规律和自然规律的反映,
  9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科学性和先进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①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坚持了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②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善于借鉴我国传统法和外国法的成功经验。③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立法体制、立法程序和立法技术,适应时代发展而不断改革与创新,使立法的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
  二、社会主义法律的作用
  (一)社会主义法律的规范作用
  根据法律的规范作用的指向和侧重,可以将公共生活中法律规范的作用分为指引作用、预测作用、评价作用、强制作用和教育作用。
  1.指引作用。
  (1)法律的指引作用是法律最首要的作用。 (2)法律的指引作用的实现形式
  法律的指引作用主要是通过授权性规范、禁止性规范和义务性规范三种规范形式实现的。与之相应的指引形式分别为授权性指引、禁止性指引和义务性指引。
  授权性指引是指运用授权性法律规范,告诉人们可以做什么或者有权做什么。 禁止性指引是指运用禁止性法律规范,告诉人们不得做什么。 义务性指引是指运用义务性法律规范,告诉人们应当或者必须做什么。 2.预测作用。
  (1)法律的预测作用的含义
  法律的预测作用是指法律通过其规定,告知人们某种行为所具有的、为法律所肯定或否定的性质以及它所导致的法律后果,使人们可以预先估计到自己行为的后果,以及他人行为的趋向与后果。
  3.评价作用。
  (1)法律的评价作用的构成要素 第一,法律的评价客体是人们的行为。 第二,法律评价的标准是合法与不合法。 4.强制作用。
  (1)法律的强制作用的主体、手段和目的
  法律强制的主体是国家、社会成员与社会组织。法律的强制手段是国家强制力,包括警察、法庭、监狱等。
  法律强制的目的在于实现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即实施法律,确保法律的应有权威
  5.教育作用;(1)法律的教育作用的实现方式;法律的教育作用的实现主要有三种方式:一是法律作出;三、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法律的运行是一个从创制、实施到实现的过程;1.法律制定;法律制定是法律运行的起始性和关键性环节;第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第二,国务院
  万物皆在说法,看你如何着眼 一切都是考验,试你如何用心
  护良好的社会秩序,维护社会正义。
  5.教育作用。
  (1)法律的教育作用的实现方式
  法律的教育作用的实现主要有三种方式:一是法律作出规定,通过人们对法律的了解和学习,发挥教育作用;二是法律通过对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的制裁,使违法犯罪者和一般社会成员受到教育;三是法律通过对各种先进人物、模范行为的嘉奖与鼓励,为人们树立良好的法律上的行为楷模。
  三、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
  法律的运行是一个从创制、实施到实现的过程。这个过程主要包括法律制定(立法)、法律遵守(守法)、法律执行(执法)、法律适用(司法)等环节。
  1.法律制定
  法律制定是法律运行的起始性和关键性环节。 (1)根据我国《宪法》、《立法法》等的规定:
  第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第二,国务院有权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
  第三,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批准后施行。
  第四,省、自治区、直辖市、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制定地方政府规章。 第五,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第六,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有权根据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自主地制定本行政区的法律。
  (2)国家机关的立法活动必须遵循法定程序大体包括以下四个环节:法律案的提出,法律案的审议,法律案的表决,法律的公布。
  2.法律执行 3.法律适用 4.法律遵守
  第三节 我国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和制度
  一、我国宪法的特征和基本原则
  1.宪法的特征
  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自己鲜明的特征。具体表现在
  11 三个方面:
  (1)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方面。 (2)在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
  (3)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更为严格。
  通过、批准宪法或者其修正案的程序,往往严于普通法律。例如,我国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而普通法律则只需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2.宪法的基本原则 (1)党的领导原则 (2)人民主权原则 (3)公民权利原则 (4)法治原则 (5)民主集中制原则
  二、我国的国家制度
  1.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1)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国体。
  (2)爱国统一战线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保障。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性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们党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伟大创造,是近代以来中国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是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长期奋斗的重要成果,反映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利益和共同愿望,在实践中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和巨大的优越性:
  第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第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利于调动人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第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了国家机关协调高效运转。第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3.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1)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政治地位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
  12 中国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特点是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 4.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5.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1)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提出
  党的十七大报告将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并列,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范畴。
  (2)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法律基础
  我国《宪法》以及《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为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奠定了法律基础。
  三、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
  1.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1)平等权
  (2)政治权利和自由
  政治权利和自由具体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是政治自由。 (3)人身自由权
  人身自由包括狭义和广义两方面。狭义的人身自由主要指公民的身体不受非法侵犯。广义的人身自由则还包括与狭义人身自由相关联的人格尊严、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等与公民个人生活有关的权利和自由。
  (4)社会经济权 社会经济权主要包括:
  ①财产权; ②劳动权;③休息权;④物质帮助权。
  第四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标志
  (1)判断依据:第一,涵盖社会关系各方面的法律部门是否齐全;第二,各个部门中基本的、主要的法律是否已经制定;第三,相应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是否已经齐备;第四,法律体系内部总体上是否做到科学和谐统一。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构成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层次
  13 1.宪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统帅。
  2.法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主干。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主干。
  3.行政法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
  4.地方性法规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部门
  1.宪法相关法 2.民法商法
  (1)我国目前尚无一部较完整的民法典,而是以《民法通则》为基本法律,辅之以其他单行民事法律,包括《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拍卖法》、《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等。
  民法遵循民事主体地位平等、意思自治、公平、诚实信用等基本原则。商法调整商事主体之间的商事关系,遵循民法的基本原则,同时秉承保障商事交易自由、等价有偿、便捷安全等原则。
  第六章 树立法治理念 维护法律权威
  第一节 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包括“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的基本内容。其中,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一)依法治国——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
  方略。
  1.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
  依法治国主要包括四项基本要求:一是科学立法,提高立法的民主性、可行性,有效性;二是严格执法,在执法过程中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三是公正司法;四是全民守法,所有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都自觉以法律为行为准则,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承担责任。
  14 (二)执法为民——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
  义国家性质在法治上的必然反映。
  执法为民,包括三项基本要求:一是以人为本,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坚持以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二是尊重和保障人权,切实维护公民的各项合法权利。三是文明执法,执法的过程和方式符合法定要求。
  (三)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根本价值追求,也是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的内在要求。
  1.公平正义的实现环节:立法是公平正义的起点,执法是公平正义的保障,司法是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2.公平正义的基本要求:
  (1)坚持立法公正与执法公正并重
  从法律运行的环节来看,法律公正包括立法公正和执法公正两个方面。
  第一,立法公正是执法公正的前提。立法公正主要表现为:①立法机关按照民主的程序制定法律,充分听取和吸收人民群众的意见;②法律充分反映人民的利益和意志,充分体现社会的公正原则和标准。
  第二,执法公正是法律公正得以实现的重要形式。执法公正包括多方面的要求:①坚持合法合理原则,保证一切执法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符合社会的公理。②坚持及时高效的原则,保证所有案件能得到及时公正的处理。③坚持程序公正的原则,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公正,使裁判或决定的过程变为人们感受民主、客观、公平的过程。
  (2)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
  从法律公正的内涵来看,法律公正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两个方面。
  (四)服务大局——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是由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的根本任务所决定的。
  (五)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我国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是实现社会主义法治的根
  本保证和强大推动力量。党对社会主义法治的领导主要是思想领导、政治领导和组织领导。
  第二节 培养社会主义法治思维方式
  一、法治思维方式的含义和基本特征
  (一)法治思维方式的基本特征
  1.法律至上——法律的至上性,具体表现为法律的普遍适用性、优先适用性和不可违抗性。
  法律的不可违抗性,是指任何人都不允许违反法律,违;2.权力制约——权力制约原则可以概括为职权由法定;3.人权保障——法律的重要使命就是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法律保障包括宪法保障、立法保障、行政保护和;4.正当程序——正当程序具有中立性、参与性、公开;二、正确理解法治思维方式;1.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法律
  2015年考研思想政治背诵版(思修)59-4
  万物皆在说法,看你如何着眼;一切都是考验,试你如何用心;法律的不可违抗性,是指任何人都不允许违反法律,违;2.权力制约——权力制约原则可以概括为职权由法定;3.人权保障——法律的重要使命就是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法律保障包括宪法保障、立法保障、行政保护和;4.正当程序——正当程序具有中立性、参与性、公开;二、正确理解法治思维方式;1.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法律
  万物皆在说法,看你如何着眼
  一切都是考验,试你如何用心
  法律的不可违抗性,是指任何人都不允许违反法律,违反法律就要受到法律的惩罚;不管涉及什么人,不论权力大小、职位高低,只要有违法犯罪行为,就要依法追究和承担法律责任。
  2.权力制约——权力制约原则可以概括为职权由法定、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四项要求。
  3.人权保障——法律的重要使命就是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权。
  人权的法律保障包括宪法保障、立法保障、行政保护和司法救济。其中,宪法保障是人权保障的前提和基础。立法保障是人权保障的重要条件。行政保护是人权保障的关键环节。司法救济是人权保障的最后防线。
  4.正当程序——正当程序具有中立性、参与性、公开性、时限性等基本特征。
  二、正确理解法治思维方式
  1.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法律问题的核心是法律权利义务问题,法治思维是一种法律权利义务思维。
  一般说来,可以把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关系概括为结构上的相关关系、总量上的等值关系、功能上的互补关系等三个方面。
  (1)结构上的相关关系: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是对立统一的。
  (2)总量上的等值关系: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在总量上是等值的。
  (3)功能上的互补关系: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各有其独特的、总体上又是相互补充的功能。
  2.自由与平等的关系——保障公民的自由与平等是我国宪法和法律的基本价值取向。 法律上的自由平等观念最为核心的内容是依法享有和行使自由的观念、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具体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
  (1)依法享有和行使自由的观念
  (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
  第一,公民在守法上一律平等。
  第二,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三节 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
  一、维护法律权威的意义
  1.树立法律权威的途径
  法律权威的树立主要依靠法律的外在强制力和内在说服力。
  16  万物皆在说法,看你如何着眼
  一切都是考验,试你如何用心 第一,法律的外在强制力是法律权威的外在条件,主要表现为国家对违法行为的制裁。
  第二,法律的内在说服力是法律权威的内在基础。法律的内在说服力既来源于法律本身的内在合理性,也来源于法律实施过程的合理性。
  第七章 遵守行为规范 锤炼高尚品格
  第一节 公共生活中的道德与法律
  一、公共生活与公共秩序
  1.当代社会公共生活的特征
  第一,活动范围的广泛性。第二,活动内容的公开性。第三,交往对象的复杂性。第四,活动方式的多样性。
  2.维护公共秩序的重要意义
  第一,有序的公共生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条件。
  第二,有序的公共生活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必要前提。
  第三,有序的公共生活是提高社会成员生活质量的基本保证。
  第四,有序的公共生活是国家现代化和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
  二、公共生活中的道德规范
  (一)社会公德的含义
  在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层面上,社会公德主要体现为举止文明、尊重他人;在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层面上,社会公德主要体现为爱护公物、维护公共秩序;在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层面上,社会公德主要体现为热爱自然、保护环境。
  (二)社会公德的基本特征
  社会公德作为社会交往和公共生活中应当遵守的最基本的道德规范,其基本特点主要表现为:第一,继承性——千百年来为人们所共同遵守。第二,基础性——是社会道德体系的基础层次,是维护公共生活最基本的道德要求。第三,广泛性——全体社会成员都必须遵守,具有最广泛的群众基础和适用范围。第四,简明性——是生活经验的积累和风俗习惯的提炼,不需要做更多说明就能被人们理解。
  (三)社会公德的主要内容
  社会公德主要内容: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
  1.文明礼貌
  2.助人为乐
  17  万物皆在说法,看你如何着眼
  一切都是考验,试你如何用心
  在社会公共生活中倡导助人为乐精神,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核心和原则在公共生活领域的体现,也是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的基本要求。
  3.爱护公物
  对社会共同劳动成果的珍惜和爱护,是每个公民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和义务,它既显示出个人的道德修养水平,也是整个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
  4.保护环境
  保护环境主要是指保护自然生态环境,诸如水环境、大气环境、土壤环境、矿产资源、动物资源等,也包括保护文物资源、文化资源、社会管理资源等人文环境。热爱自然、保护环境是当今时代社会公德的重要内容。
  5.遵纪守法
  遵纪守法是社会公德最基本的要求,是维护公共生活秩序的重要条件。
  四、公共生活中的道德与法律的关系
  1.道德和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的两种基本手段,二者所追求的目标是一致的,都是通过规范人们的行为来维护公共生活中的秩序,实现经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1.仲裁
  (1)仲裁法的基本原则有:自愿原则,根据事实、符合法律规定、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原则,独立仲裁原则。
  仲裁法的基本制度包括:协议仲裁制度、或裁或审制度和一裁终局制度。
  有效的仲裁协议一般应具备以下内容: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和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2.调解
  (1)我国的调解制度包括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
  ①人民调解 人民调解是诉讼外调解
  人民调解的原则: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循的原则:第一,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主义道德进行调解;第二,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第三,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调解的范围和效力: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民间纠纷,包括发生在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各种纠纷。
  ②行政调解
  18  万物皆在说法,看你如何着眼
  一切都是考验,试你如何用心
  行政调解
  行政调解和人民调解,都属于诉讼外调解。 司法调解是诉讼中调解。
  3.继承
  继承的方式有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四种。 法定继承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和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和公共利益。遗赠是指遗嘱人用遗嘱的方式将其个人财产于其死亡后赠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国家或者集体组织的一种法律制度。 遗赠是遗赠人死亡时生效的单方无偿民事法律行为,而无论受遗赠人是否接受。遗赠的标的只能是遗产中的财产权利,而不包括财产义务。 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高于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扶养义务,致使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不予补偿。受抚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中的义务,致使协议解除的,则应偿还扶养人已支付的供养费用。
  第四节 个人品德养成中的道德与法律
  一、个人品德与道德修养
  (一)采取积极有效的道德修养方法
  第一,学思并重的方法。
  第二,省察克治的方法。
  第三,慎独自律的方法。
  第四,积善成德的方法。
  第五,知行统一的方法。
  二、个人品德与法律修养
  第一,讲法律——以法律思维方式思考与处理法律问题首先要以法律为准绳。
  第二,讲证据——以法律思维方式思考与处理法律问题要以证据为根据。
  法律上的证据不同于一般的事实。①证据要具有合法性。②证据要具有客观性。③证据要具有关联性。
  第三,讲程序——以法律思维方式思考与处理法律问题要从法律程序出发。
  第四,讲法理——以法律思维方式思考与处理法律问题要运用法律原理和精神。
  19  万物皆在说法,看你如何着眼
  一切都是考验,试你如何用心
  任何理性的思维都应当用适当的理由来支持所获得的结论,而法律思维对理由的要求更有特殊之处。①理由必须是公开的,而不能是秘密的。②理由必须有法律上的依据。③理由必须具有法律上的说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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