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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法律硕士考研:必考知识点(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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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24 19:17: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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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法硕考研交流群 372423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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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公考研小编为考生整理了2018法律硕士考研:必考知识点(2),仅供您参考。
  【简答题:当代中国的法律渊源】
  当代中国的法律渊源主要是制定法,习惯法仅在特殊场合作为制定法的补充,除香港特别行 政区以外,判例在原则上不属于我国的法律渊源。由此,我国法律渊源可以概括为以宪法为 核心、以制定法为主的法律渊源。具体包括以下方面:
  (1)宪法。宪法作为我国的根本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渊源。
  (2)法律。法律在我国专指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 其常委会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其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
  (3)行政法规。行政法规专指由国务院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为实施宪法和法律制定的有关国家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4)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是指省级和较大市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法定权限内制定的规 范性文件。
  (5)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条例是民族自治地方根据自治权制定的综合的规范性法 律文件;单行条例则是调整某一方面事项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6)特别行政区的法律。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属于基本法律但只适用于特别行政区。
  (7)规章。部门规章,即国务院所属部门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发布的规章。地方政府规 章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8)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国际条约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或国际组织就政治、经济、贸易、文化等方面的问题确定其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各种协议。国际惯例是在国际交往中逐 渐形成的一些被长期反复适用并被各国承认其法律效力的习惯做法和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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