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197|回复: 0

2018法硕考研民法学基础知识点:法人的登记

[复制链接]

33万

主题

33万

帖子

100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007237
发表于 2017-8-22 13:42: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8法硕考研复习以及开启,下面新东方在线考研为同学们整理总结了法硕民法学相关知识点,帮助大家更好的复习!
    2018法硕考研民法学基础知识点:法人的登记
      1、登记的概念
    法人登记是行政主管机关对法人成立、变更、终止的法律事实进行登录,以为公示的制度。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企业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均适用法人登记。法人登记在我国还有公法上管理的职能,但在民法上其制度价值主要在于公示,以便于利害关系人了解法人变动的事实。所以,在民法上,法人成立、变更、终止的法律事实仅仅存在,尚不足以发生相应的法律效果,只有经过登记方可发生该事实的法律效力。
      2、登记的类型
    根据法人变动的类型,登记相应有法人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终止登记三类。
    (1)设立登记。
    法人设立登记的登记机关,是由法律规定的,例如负责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登记的是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通常是各级国家机构编制管理机关,负责社会团体法人登记的则是各级民政部门。设立登记的义务人,是法人设立人。
    (2)变更登记。
    变更登记的机关,与该法人设立登记机关相同,但变更登记义务人是法人代表。变更登记的事项包括法人合并与分立以及法定代表人、住所、注册资本、名称、营业范围、增减分支机构等事项的变动。
    (3)注销登记。
    注销登记机关也与法人设立登记机关相同,但登记义务人是清算组。法人自注销登记完成时终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新都网 ( 京ICP备09058993号 )

GMT+8, 2024-4-18 08:09 , Processed in 0.073457 second(s), 7 queries , WinCach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