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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考研:法律硕士民法学复习知识点(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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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14 21:48: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考研备考复习是漫长而枯燥的,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法硕考研的热度也有所增加。报考法硕的人数逐年增加,压力也越来越大。下面跨考教育小编为广大考生奉上法硕考研之民法学复习知识点整理,希望帮助大家更好地掌握法律硕士的基础知识,做好前期准备,祝2018考研成功。
  法律硕士民法学复习知识点:
  监护
  监护:指是为监督和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而设立保护人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
  监护具有以下特征:
  1、被监护人须为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监护人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3、监护人的职责是由法律规定的,而不能由当事人约定。
  监护从其本质上讲就是对缺乏行为能力人的监督和照顾制度。监护设立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从而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
  监护设立的方式:
  1、法定监护:由法律直接规定监护人。
  2、指定监护:由有关单位或者法院指定监护人。
  3、遗嘱监护:由未成年人的父母在其设立的遗嘱种指定监护人。
  监护人的职责主要有:
  1、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防止被监护人受到不法侵害;
  2、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
  3、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
  4、妥善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对于被监护人财产的经营和处分,应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
  5、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
  6、代理被监护人进行诉讼,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7、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监护人更换
  指在监护人无力承担监护职责时,经其请求由有关单位或者法院更换他人为监护人。
  监护人撤换
  指对不履行监护职责的监护人,经有关人员或单位申请,由法院撤消该监护人的监护资格,另行确定监护人。
  撤消监护人资格须具备以下条件:
  (1)经有关人员或单位申请。
  (2)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
  (3)须由人民法院撤消。
  终止情形
  监护终止的原因有以下几种情形:
  1、被监护人获得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监护人或被监护人一方死亡。
  3、监护人丧失了行为能力。
  4、监护人辞去监护。监护人有正当理由时,法律应允许其辞去监护,但这不适用与未成年人的父母。
  5、监护人被撤销监护人资格。
       小编说:有事没事考个研,现在投资自己,10年之后就不会挣扎在5k左右的工资,不会被训练的为不到1k的调薪就觉得应该欢呼,不会看着年轻人如何时间自主的文章而兴叹,也不会将出国游的计划一再被搁置...没有出社会的人总觉得工作很容易,月薪过万就是应该,可骨感的现实告诉你,高学历的人往往更容易更快的实现月薪过万!!改变,就从你加入秋季集训营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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