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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税务硕士考研知识点详解:资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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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6 23:13: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东方在线整理税务硕士考研专业课相关知识点,希望考生能够有计划有重点的开展复习。下面是资源税知识点详解。
    2016税务硕士考研知识点详解:资源税
        一、资源税:
    纳税人:在我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或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
    扣税义务人:在某些情况下,可以由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代为交纳。
    征税范围:原油、天然气、煤炭(原煤)、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盐。
    税率:从量定额征收。
    应交资源税=单位税额*课税数量
    土地增值税: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收入征收的一种税。
    纳税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征税范围: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
    无偿转让房地产行为,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税率:四级超率累进税率(30%、40%、50%、60%)
      四、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对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基实际占用土地面积和规定的土地等级征收的一种级差资源税
    应纳土地使用税=实际占用的应税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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