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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法律硕士考研:刑法学基础考点(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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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6 23:10: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8考研早已进入备考阶段,下面为大家整理了2018法律硕士考研刑法学相关知识点,希望对备考法硕的小伙伴们有所帮助。
      2018法律硕士考研:刑法学基础考点(7)
      犯罪既遂
    犯罪既遂是犯罪的一种基本形态,在司法上,应当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应当以“犯罪构成要件要素齐备说”作为认定犯罪既遂的标准;在立法上,则应当从犯罪事实和刑事政策的角度出发,以“犯罪目的实现刑事政策说”作为确立犯罪既遂形态的标准。
      犯罪既遂特征
    1.行为人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
    2.行为人必须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3.行为人的行为齐备了某种犯罪的基本构成的全部要件。
      犯罪既遂形式
    根据刑法分则各种犯罪构成的具体规定和刑法的一般理论,犯罪的既遂有以下几种形式:
    1.行为犯。也称举止犯,是指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刑法规定的某种行为,即已构成既遂的犯罪。
    2.结果犯。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必须发生了法定的结果,才构成既遂的犯罪。
    3.举动犯。也称为即时犯,是指按照法律规定,行为人一着手犯罪实行行为即告完成和完全符合构成要件, 从而构成犯罪既遂的犯罪。
    4.危险犯。是指行为人实施的犯罪行为,足以造成某种危害结果的特别危险状态而构成既遂的犯罪。
    既遂犯的刑事责任,根据刑法分则对所触犯法条规定的法定刑直接处罚。
      处罚原则
    1.关于定罪和法条引用问题。应直接按照刑法分则具体犯罪条文规定的法定刑幅度处罚,罪名上不需要标明既遂犯,但在司法文书的叙述部分,应表明行为人已完成犯罪的情况。对法律条文仅直接引用分则具体犯罪条文即可。
    2.注意对同种罪危害不同的既遂犯的区别对待。对危害性和罪责程度不同的既遂犯,在处罚时应予以适当的区别对待。
    3.在既遂犯同时具备其他宽严处罚的情节尤其是法定的宽严处罚情节时,要注意同时引用相关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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