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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法硕考研民法知识点:有价证券的概念和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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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6 23:10: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法硕考研的人数越来越多,不乏很多跨专业零基础的考生,这部分考生在复习专业课知识点的时候最好要趁早,且要注意方法,先理解后记忆,不要浑沦吞枣。下面新东方在线讲解法硕民法知识点:有价证券的概念和特征,2017考生注意理解。
    2017法硕考研民法知识点:有价证券的概念和特征
   
      1、概念
    有价证券是指设定并证明持券人有权取得一定财产权利的书面凭证,有价证券所代表的一定权利与记载该权利的书面凭证合二为一,权利人行使权利,原则上不得离开证券进行。
      2、有价证券具有下列特征:
    (1)代表财产权利。有价证券券面所记载的财产价值就是证券本身的价值;
    (2)证券上的权利行使,离不开证券。有价证券属于特定物,证券与所记载的财产权利不能分离,享有证券上所代表的财产权利,就必须持有证券。权利人一旦丧失证券,就不能行使证券上的权利;
    (3)有价证券的债务人是特定的,即证券的权利人只能请求证券上记载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有价证券的持有人转让证券,不影响债务人对债务的履行;
    (4)有价证券的债务人的支付是单方义务,即债务人在履行证券义务时,除收回证券外,不得要求权利人支付相应对价,必须“无条件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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