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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考研:法硕考研民法精选案例分析(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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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6 23:09: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案例】
        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
    李某受单位委派到某国考察,王某听说后委托李某代买一种该国产的名贵药材。李某考察归来后将所买的价值1500元的药送至王某家中。但王某的儿子告诉李某,其父已于不久前去世,这药本来就是给他治病的,现在父亲已不在,药也就不要了,请李某自己处理。李某非常生气,认为不管王某是否活着,这药王家都应该收下。
    【问题】
    1. 李某的行为的法律后果到底应由谁来承担?
    2. 药是否应由王家出钱买下?为什么?
    【案例解析】
    1.
李某购买名贵药材是受王某的委托才进行的,其行为应属民事代理。《民法通则》第63条第2款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因此,本案中李某购买药材的行为后果应由王某承担。
    2.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82条的规定,当被代理人死亡后,代理人由于不知道被代理人死亡而为的民事法律行为仍然有效。也就是说,代理人因实施代理行为所取得的后果应由被代理人的继承人受领,由此所产生的债务作为被代理人的债务,以被代理人的遗产或者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来承担。本案中,王家理当出钱买下此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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