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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硕考研内部讲义:中国法制史-综合深入讲解(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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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6 23:09: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东方在线小编分享新东方在线法硕内部讲义——中国法制史-综合深入讲解(三),希望考生能够对照讲义更好地复习,统筹全局,把握要点。
    中国法制史-综合深入讲解(三)
    新东方在线法硕内部讲义
   
    三、古代民商事法律制度
西周2009-综-34,2009-综-35
契约
买卖契约:“质剂”,“质人”管理。
    注意:质:即质量,奴隶、牛马长契券;“剂”剂量,兵器、珍异之物短契券。
借贷契约:“傅别”。
婚姻
结婚原则:一夫一妻,同姓不婚,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结婚程序:六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离婚:七出三不去。不顺父母、无子、淫、妒、恶疾、多言、盗窃;例外:即有所娶无所归,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前贫贱后富贵,不去
继承
嫡长子继承制(主要是王、贵族政治身份的继承,土地、财产的继承是其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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