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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法硕考研:宪法重要法条解析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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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6 23:08: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法律硕士考研专业课考试科目涵盖了宪法、刑法、民法、法理学和法制史五部分,每一部分的内容都很多很杂,需要考生加深理解。下面新东方在线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宪法部分的重要法条,并且通过案例进行分析和解释,有助于大家更好地理解记忆。
      下面请看2015法硕考研:宪法重要法条解析十
        重点法条十
    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于因为政治原因要求避难的外国人,可以给予受庇护的权利。
    「详解」
    本条规定我国对外国人保护的制度。中国对外国人的保护分为两种情况:一是一般保护;二是对政治难民的保护。注意是“政治原因”要求避难,而中国政府是“可以”给予,而非“必须”,并且是应外国人的请求。
    庇护是指一个国家的公民基于某种政治上的原因而受到本国政府的迫害或本国政府的通缉、追捕、捉拿,即可向另一个主权的国家提出在该国政治避难的要求。这个国家可以根据自己的法律,有条件地允许其入境,准予他暂时居留(1年以内)、长期居留(数年以内)或永久居留(无限期),保障其安全,拒绝引渡。重点注意庇护权的保护对象。
        「例题」
    下列有关中国给予外国人受庇护的权利的论述正确的有:
    A、中国政府只给予已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政治庇护的权利
    B、中国政府可以主动给予外国人政治庇护的权利
    C、外国人一旦提出政治庇护的要求,中国政府必须提供
    D、中国政府只能基于政治原因给予外国人庇护的权利
        [答案]D
    法律硕士备考需要大家记忆的东西有很多,考生一定要有序的进行,不要混淆法条,加深重点法条的记忆和理解,统筹全局,结合案例理解背诵,预祝大家都能够取得好成绩,2015年考研,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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