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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考研政治之马原复习:重难点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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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14 10:25: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对于这一阶段的复习考生们也越发紧张和重视。对于考研政治来说,各个科目里面有很多重难点内容需要广大的2014年的考生们注意。为了让大家更有针对性的复习,跨考考研政治考研辅导专家们特别总结了这些科目的重难点,以供广大2014年的考生们参考复习。》》考研政治复习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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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考研暑期:公共课全程复习指导
  马原重难点总结之唯物论
  一、哲学的基本问题
  (一)哲学的基本问题是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它包括两方面内容:
  1.思维和存在何者为第一性,何者为第二性,这是判断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标准。
  (1)唯物主义:世界的本原是物质,物质第一性,意识第二性,意识是物质的产物。
  (2)唯心主义:世界的本原是意识,意识第一性,物质第二性,物质是意识的产物。
  2.思维和存在有无同一性,这是判断可知论和不可知论的标准。
  (1)可知论:认为世界是可以被认识的,思维和存在具有同一性。
  (2)不可知论:认为世界不能被认识或者不能被完全认识,否认思维和存在的同一性。
  (二)辩证法和形而上学
  辩证法坚持用联系的、发展的观点看世界,认为发展的根本原因在于事物的内部矛盾;形而上学则坚持用孤立的、静止的观点看问题,否认事物内部矛盾的存在和作用。只有既坚持唯物主义,又坚持辩证法,才能全面地认识世界的本质和发展规律。
  二、物质世界的客观存在
  (一)对“物质”认识的深度和广度是区分唯物主义三种形态的重要依据
  1.古代朴素唯物主义依据对自然现象的笼统直观,把物质归结为一种或几种实物。这是一种天才的猜测、但缺乏科学依据,过于简单化。
  2.近代形而上学唯物主义根据当时自然科学关于原子是物质最小单位的认识,把物质归结为原子,认为原子的属性就是一切物质形态的共同属性。
  3.现代辩证唯物主义从无限多样的物质现象中抽象出共同的本质,从哲学上作了最高概括,指出客观实在性是物质的本质规定。
  马克思主义的物质观集中体现在列宁关于“物质”的经典性定义中:“物质是标志客观实在的哲学范畴,这种客观实在是人通过感觉感知的,它不依赖于我们的感觉而存在,为我们的感觉所复写、摄影、反映。”
  (二)马克思主义的物质观的理论意义
  第一,坚持了物质的客观实在性原则,坚持了唯物主义一元论,同唯心主义一元论和二元论划清了界限。
  第二,坚持了能动的反映论和可知论,有力地批判了不可知论。
  第三,体现了唯物论和辩证法的统一。
  第四,体现了唯物主义自然观与唯物主义历史观的统一,为彻底的唯物主义奠定了理论基础。
  (三)物质与运动、运动与静止
  作为哲学范畴的运动是指宇宙中发生的一切变化和过程,它是物质的根本属性和存在方式。
  1.物质和运动不可分割
  (1)物质是运动的物质,没有不运动的物质。运动是物质所固有的根本属性和一切物质形态的存在方式。设想不运动的物质,将导致形而上学。
  (2)运动是物质的运动,没有无物质的运动。物质是运动的承担者,是一切运动和发展的实在基础,运动的原因也在物质自身。设想有离开物质的运动是唯心主义的观点。
  2.静止是运动的特殊状态,是物质运动在一定条件下的稳定状态,包括空间位置和根本性质暂时未变这样两种运动的特殊状态。
  3.运动与静止的关系:绝对运动和相对静止是辩证统一的,相对静止中包含着绝对运动,静中有动;绝对运动中也包含着相对静止的状态,动中有静;物质的具体形态都是绝对运动和相对静止的统一。
  4.物质运动与时间、空间
  (1)时间和空间是运动着的物质的存在形式。时间是物质运动过程的持续性、顺序性,时间的特点是一维性。空间是运动着的物质的伸张性、广延性,空间的特点是三维性。
  (2)物质运动总是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中进行的,没有离开物质运动的“纯粹”时间和空间,也没有离开时间和空间的物质运动。
  (3)时空既是绝对的,又是相对的,是绝对和相对的统一。物质运动时间和空间的客观实在性是绝对的,物质运动时间和空间的具体特性是相对的。
  (4)时空既是无限的,又是有限的,是无限和有限的辩证统一。
  具体物质形态的时空是有限的,而整个物质世界的时空是无限的。
  (四)世界的物质统一性
  1.世界是统一的,即世界的本原是一个;
  2.世界的统一性在于它的物质性,即世界统一的基础是物质,而不是某种“始基”的物体;
  3.物质世界的统一性是多样性的统一,而不是单一的无差别的统一。
  世界物质统一性原理的实践意义:它是我们从事一切工作的立足点,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思想路线的哲学基础。
  三、社会生活本质上是实践的
  (一)实践的本质含义、基本特征和基本形式
  1.实践的本质含义
  实践是人类能动地改造世界的客观物质性活动。
  2.实践的基本特征
  ①直接现实性。②自觉能动性。③社会历史性。
  3.实践的基本形式
  ①生产实践。②处理和变革人与人的社会关系的实践。③科学实验。
  (二)实践是人的存在方式
  (1)实践是人所独有的活动。
  (2)实践集中表现了人的本质的社会性。
  (3)实践对物质世界的改造是对象性的活动。
  (三)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分化与统一
  在实践活动过程中,物质世界出现了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区分。人在实践活动中创造了人类社会,人类社会的存在和发展,又反过来影响和制约自然界,不断改变着自然界。
  (四)人与自然的关系
  通过劳动实践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实现它们的和谐统一,便成为人类必须面对的永恒主题。如果人类不保持自身与自然的和谐统一,那就会危及自身的生存发展。正确的实践观点是理解人与自然关系、人与自然统一的关键。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以及社会与自然的协调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
  (五)社会生活的实践本质
  (1)实践是社会关系形成的基础。
  (2)实践形成了社会生活的基本领域。
  (3)实践构成了社会发展的动力。
  四、意识
  (一)意识的起源
  意识是物质世界长期发展的产物,不仅是自然界长期发展的产物,而且是社会历史的产物。
  (二)意识的本质
  意识从其本质来看是物质世界的主观映象,是客观内容和主观形式的统一,意识在内容上是客观的,在形式上是主观的。
  (三)意识对物质具有能动作用
  第一,意识反映世界具有自觉性、目的性和计划性。
  第二,意识不仅反映事物的现象,而且反映事物的本质和规律;不仅能反映现存事物,而且能追溯过去、推测未来,创造一个理想的或幻想的世界,具有能动创造性。
  第三,意识具有指导实践改造客观世界的作用。意识可能通过“思维操作”实现对客观事物的超前的、观念的改造,指导并通过实践把理想变成现实,从而改变、创造世界。
  第四,意识还具有指导、控制人的行为和生理活动的作用。
  马原重难点总结之辩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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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14 11:29:26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唯物辩证法的总特征
  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的观点是唯物辩证法的总特征。
  (一)联系的客观性、普遍性和多样性
  联系指事物内部各要素之间和事物之间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和相互作用的关系。
  1.联系的客观性
  联系是客观事物所固有的,它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2.联系的普遍性
  第一,任何事物内部的不同部分和要素是相互联系的,也就是说,任何事物都具有内在的结构性。
  第二,任何事物都不能孤立存在,都同其他事物处于一定的相互联系之中。
  第三,整个世界是相互联系的统一整体。每一事物都是世界普遍联系中的一个成分或环节,并通过它表现出联系的普遍性。
  世界的普遍联系是通过“中介”来实现的。所谓中介就是事物相互联系的媒介、环节或桥梁。
  3.联系的多样性
  事物联系的主要方式有:直接联系与间接联系、内部联系与外部联系、本质联系与非本质联系、必然联系与偶然联系等。
  4.联系与系统
  联系的普遍性造成了事物普遍地以系统的形态存在着。所谓系统就是由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若干要素组成的具有稳定结构和特定功能的有机整体。系统具整体性、结构性、层次性和开放性。
  (二)事物的永恒发展
  1.发展的实质
  发展是前进的上升的运动,发展的实质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新事物是指合乎历史前进方向、具有远大前途的东西;旧事物是指丧失历史必然性、日趋灭亡的东西。新生事物是不可战胜的。
  2.事物的发展是一个过程。 所谓过程是指一切事物都有其产生、发展和转化为其他事物的历史,都有它的过去、现在和未来。自然界、人类社会和思维领域中的一切现象都是作为一个过程而向前发展的。恩格斯指出:“世界不是既成事物的集合体,而是过程的集合体。”这是唯物辩证法的“一个伟大的基本思想”。
  二、对立统一规律
  对立统一规律即矛盾规律,是辩证法的核心概念。矛盾是事物或事物之间的对立和统一及其关系,简言之,矛盾即对立统一。
  (一)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体系中的实质和核心。
  1.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和事物发展的内在动力。
  2.对立统一规律是贯穿于辩证法其它规律和范畴的中心线索,是理解其他规律和范畴的钥匙。
  3.对立统一规律是区分辩证法和形而上学的分水岭。
  4.矛盾分析方法是唯物辩证法的根本方法。
  (二)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及其相互关系
  同一性和斗争性是矛盾的两种基本属性或两种基本性质
  1.矛盾的同一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依存、相互贯通的性质和趋势。它有二层含义:
  ①矛盾双方相互依存,在一定的条件下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
  ②矛盾双方相互渗透、相互贯通,在一定条件下矛盾的双方相互转化。
  2.矛盾的斗争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排斥、相互对立、相反的性质和趋势。
  3.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一方面,同一性不能脱离斗争性而存在,没有斗争性就没有同一性。因为矛盾的同一是以差别和对立为前提的,是包含差别和对立的同一。另一方面,斗争性也不能脱离同一性而存在,斗争性寓于同一性之中。
  矛盾同一性和斗争性相互联结和制约的原理,要求我们在分析和解决矛盾时,必须从对立中把握同
  一,同一中把握对立,这是辩证认识的实质所在。
  4.矛盾的同一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
  ①由于矛盾双方相互依存,互为存在的条件,矛盾双方可以利用对方的发展使自己得到发展。
  ②由于矛盾双方相互包含,矛盾双方可以相互吸取有利于自身的因素而得到发展。
  ③由于矛盾方彼此相通,矛盾双方可以向着自己的对立面转化而得到发展,并规定着事物发展的方向。
  5.矛盾的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
  ①斗争推动矛盾双方力量对比发生变化,造成事物的量变。
  ②斗争促使矛盾双方的地位或性质转化,实现事物的质变。
  (三)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及二者的相互关系
  1.矛盾的普遍性即共性有两方面含义:
  其一是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即处处有矛盾;
  其二是每一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自始至终的矛盾运动,即时时有矛盾。
  2.矛盾的特殊性是指具体事物在其运动中的矛盾及每一矛盾的各个方面都有其特点。矛盾的特殊性有三种情形:
  一是不同事物的矛盾各有其特点;
  二是同一事物的矛盾在不同发展过程和发展阶段各有不同特点;
  三是构成事物的诸多矛盾以及每一矛盾的不同方面各有不同的性质、地位和作用。
  3.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辩证统一关系
  矛盾的普遍性即矛盾的共性,矛盾的特殊性即矛盾的个性。矛盾的共性是无条件的、绝对的,矛盾的个性是有条件的、相对的。任何现实存在的事物都是共性和个性的有机统一,共性寓于个性之中,没有开个性的共性,也没有离开共性的个性。矛盾的共性和个性、绝对和相对的道理,是关于事物矛盾问题的精髓。
  (四)内外因原理
  1.概念:内因是事物的内部矛盾,外因是事物的外部矛盾。
  2.作用:内因是事物存在的基础,规定着事物的发展方向,外因是事物变化的条件,能够加速或者延缓甚至能够改变事物发展进程。
  3.辩证关系: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根据,外因是事物发展的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
  4.方法论意义
  内因和外因的辩证关系原理对于我们分析问题和指导实践活动具有重要的意义,它是我国实行独立自主、自力更生和对外开放方针的重要哲学基础。
  (五)根本矛盾、非根本矛盾;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矛盾发展的不平衡性)
  根本矛盾贯穿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规定着事物的性质。
  主要矛盾是矛盾体系中处于支配地位,对事物发展起决定作用的矛盾。非根本矛盾、次要矛盾是处于服从地位的矛盾。在每一对矛盾中又有矛盾的主要方面与矛盾的次要方面,矛盾的性质主要是由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的。
  (六)矛盾分析方法
  在唯物辩证法的方法论体系中,矛盾分析法居于核心的地位,是根本的认识方法。
  矛盾分析法包含广泛而深刻的内容。例如,分析矛盾特殊性的方法,“两点论”与“重点论”相结合的方法,抓关键、看主流的方法,在对立中把握同一与在同一中把握对立的方法,批判与继承相统一的方法等,都是矛盾分析法的具体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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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14 12:17:03 | 显示全部楼层
  三、量变质变规律
  1.质、量、度
  质是一事物成为其自身并区别于其他事物的内在规定性。事物质的规定性是由事物内部矛盾的特殊性所决定的。认识质是认识和实践的起点和基础。只有认识质,才能区别事物。
  量是事物的规模、程度、速度以及它的构成成分在空间上的排列组合等可以用数量关系表示的规定性。
  质和量的统一为度。度是事物保持自己质的数量界限,即事物的范围、幅度和限度。它的极限叫关节点,超出了关节点,事物就形成了新的质量统一。
  2.量变和质变
  ①量变和质变的含义
  量变是事物数量的增减和次序的变动,是保持事物的质的相对稳定性的不显著变化,体现了事物渐进过程的连续性。
  质变是事物性质的根本变化,是事物由一种质态向另一种质态的飞跃,体现了事物渐进过程和连续性的中断。区分量变和质变的根本标志是事物的变化是否超出度,在度的范围内的变化是量变,超出度的变化是质变。
  ②量变质变的辩证关系
  第一,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第二,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第三,量变和质变是相互渗透的。一方面,在总的量变过程中有阶段性和局部性的部分质变;另一方面,在质变过程中也有旧质在量上的收缩和新质在量上的扩张。
  四、否定之否定规律
  1.辩证的否定观
  第一,否定是事物的自我否定,是事物内部矛盾运动的结果。
  第二,否定是事物发展的环节。它是旧事物向新事物的转变,是从旧质到新质的飞跃。
  第三,否定是新旧事物联系的环节,新旧事物是通过否定环节联系起来的。
  第四,辩证否定的实质是“扬弃”,即新事物对旧事物既批判又继承,既克服其消极因素又保留其积极因素。
  2.形而上学否定观则认为,否定是外在的否定,主观任意的否定;否定是绝对的否定,是不包含肯定的否定,这就既割断了事物的联系,又使发展中断。它的信条是:“是就是,不是就不是;除此之外,都是鬼话。
  3.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前进性与曲折性的统一
  事物的辩证发展就是经过两次否定、三个阶段,即“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形成一个周期。其中否定之否定阶段仿佛是向原来出发点的“回复”,但这是在更高阶段的“回复”,是“扬弃”的结果,事物的这种否定之否定过程,从内容上看,是自己发展自己、自己完善自己的过程;从形式上看,是螺旋式上升或波浪式前进,方向是前进上升的,道路是迂回曲折的,是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
  五、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范畴
  1.原因与结果
  引起某种现象的现象叫原因,而被某种现象所引起的现象叫结果。
  原因和结果的关系是辩证的:
  第一,原因和结果的区分既是确定的,又是不确定的。
  第二,原因和结果相互作用,原因产生结果,结果反过来影响原因,互为因果。
  第三,原因和结果互相渗透,结果存在于原因之中,原因表现在结果之中。
  第四,原因和结果的关系是复杂多样的,有一因多果、同因异果、一果多因、异因同果、多因多果、复合因果。
  2.必然性和偶然性
  必然性是指事物联系和发展过程中一定要发生、确定不移的趋势。
  偶然性是指事物联系和发展过程中并非确定发生的,可以出现,也可以不出现,可以这样出现,也可以那样出现的不确定的趋势。必然性和偶然性是对立统一的关系。
  一方面,二者是有区别的:它们产生和形成的原因不同,必然性产生于事物内部的根本矛盾,偶然性产生于非根本矛盾和外部条件;它们的表现形式不同,必然性在事物发展过程中比较稳定、时空上比较确定,是同类事物普遍具有的发展趋势,偶然性则是不稳定的、暂时的、不确定的,是事物发展中的个别表现;它们在事物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不同,必然性在事物发展中居于支配地位,决定着事物发展的方向,偶然性居于从属地位,对发展的必然过程起促进或延缓作用,使发展的确定趋势带有一定的特点和偏差。另一方面,必然性和偶然性又是统一的:必然性存在于偶然性之中,通过大量的偶然性表现出来,并为自己开辟道路;偶然性背后隐藏着必然性,受必然性的支配,偶然性是必然性的表现形式和补充;必然性和偶然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
  3.可能性和现实性
  可能性是指事物发展过程中潜在的东西,是包含在事物中并预示事物发展前途的种种趋势。
  现实性是指已经产生出来的有内在根据、合乎必然性的存在。现实性和可能性既有区别,又有联系。没有现实就没有可能,反过来,没有可能就没有现实,它们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把握事物的可能性,要注意区分可能性和不可能性、现实的可能性和抽象(非现实)的可能性、好的可能性和坏的可能性。
  4.现象和本质
  现象和本质也是既对立又统一的。一方面,现象和本质是有区别的。现象是事物的外部联系和表面特征,人们可通过感官感知,本质则是事物的内在联系和根本性质,只有靠人的理性思维才能把握;现象是个别的、具体的,而本质是一般的、共同的,现象是多变的,本质则是相对稳定的;现象是生动、丰富的,本质是比较深刻、单纯的。
  另一方面,现象和本质又是统一的,它们相互联系、相互依存。任何本质都是通过现象表现出来,没有不表现为现象的本质;任何现象都从一定的方面表现着本质,现象是本质的外部表现,即使假象也是本质的表现。
  5.内容和形式
  内容是构成事物一切要素的总和,是事物存在的基础。形式是内容诸要素相互结合的结构和表现方式。内容和形式是相互依赖、不可分割的。任何事物的内容都有一定的形式,任何形式也都有一定的内容,没有无内容的空洞的形式,也没有无形式的纯粹的内容。事物的内容是无限丰富的,事物的形式也是多种多样的。内容和形式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内容决定形式,形式反作用于内容。当形式适合内容时,对内容的发展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当形式不适合内容时,对内容的发展起着消极的阻碍作用。
  六、客观辩证法与主观辩证法
  1.唯物辩证法是客观辩证法与主观辩证法的统一。
  2.客观辩证法是指客观事物或客观存在的辩证法,即客观事物本身的辩证运动和发展规律。主观辩证法是指人类认识和思维中的辩证法,即认识和思维的辩证运动和发展规律,亦称为概念辩证法。
  3.客观辩证法与主观辩证法的关系:主观辩证法是客观辩证法的反映。客观辩证法与主观辩证法在本质上是统一的。
  七、客观规律性与主观能动性
  1.规律及其客观性
  ①规律是事物发展中本身所固有的、本质的、必然的、稳定的联系。
  ②规律、本质、必然性是同等程度的范畴。
  ③规律具有客观性、普遍性、稳定性的特点。其中,客观性是规律的根本特点。
  2.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的关系
  ①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的联系:自然和社会都具有客观物质性,都有其自身的发展规律。自然规律是自然现象固有的、本质的、必然的、稳定的联系;社会规律是通过人们的活动表现出来的社会生活过程诸现象间的本质的、必然的、稳定的联系。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都具有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性。
  ②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的区别
  自然规律是作为一种盲目的无意识的力量起作用;社会规律是通过有目的有意识的人的活动实现的。自然规律只要具备了同样的客观条件就可以反复出现;而社会规律所表现出来的现象是不会重复出现的,即历史事件不可重复。
  3.人的主观能动性和客观规律的关系
  ①必须尊重客观规律。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必须以承认规律的客观性为前提。
  ②在尊重客观规律的基础上,要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承认规律的客观性并不是说人在规律面前是无能为力的。人们通过自觉活动能够认识规律和利用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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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原重难点总结之认识论
  一、认识的本质和规律
  (一)实践是认识的基础
  实践观点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首要的和基本的观点。
  1.实践和认识的主体与客体
  主体是指具有思维能力、从事社会实践和认识活动的人;客体是指实践和认识活动所指向的对象;中介是指各种形式的工具、手段以及运用、操作这些工具的程序和方法。
  2.主体与客体的关系及相互作用的过程
  (1)主体与客体的关系
  主体和客体的相互关系,从根本上说是认识关系和实践关系。在实践过程中,主体一方面受到客体的限定和制约,另一方面又能不断地发展自己的能力和需求,以自觉能动的活动不断打破客体的限定,超越现实客体,从而使主体和客体同时得到改造、发展与完善,这是主体和客体相互作用的实质。
  (2)主体和客体相互作用的过程主要包括以下环节
  一是确立实践目的和实践方案;二是实践主体按照实践目的和实践方案借助一定手段实际地作用于客体,把实践方案变为实际的实践活动;三是通过反馈和调节,使实践目的、手段和结果按一定方向运行。
  3.实践在认识中的决定作用
  第一,实践是认识的来源。首先,实践产生了认识的需要。其次,实践还为认识的形成提供了可能,并把这种可能变为现实,实践把主体和客体直接地、现实地联结起来,使主体能从客体中获得真实可靠的信息。
  第二,实践是认识发展的动力。首先,实践的发展不断地提出认识的新课题,推动着认识向前发展。
  其次,实践为认识发展提供必要的条件。最后,实践锻炼和提高了主体的认识能力。
  第三,实践是检验认识是否具有真理性的标准。
  第四,实践是认识的目的。认识活动的目的并不在于认识活动本身,而在于更好地改造客体,更有效地指导实践。
  总之,实践是认识的起点,也是认识的归宿,是全部认识的基础。实践的观点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第一的和基本的观点。
  4.认识、理论对实践的指导作用
  认识特别是反映事物本质和规律性的理性认识,对实践具有能动的反作用。认识反作用于实践有两种情况:一是正确的认识指导实践,会使实践顺利进行,达到预期的效果;二是当错误的认识误导实践时,就会对实践产生消极的乃至破坏性的作用,使实践失败。认识对实践的能动反作用,充分体现在作为认识的高级形式的理论对实践的巨大指导作用上。
  (二)认识的本质
  1.两条根本对立的认识路线
  在认识的本质问题上,存在着两条根本对立的认识路线:一条是坚持从物到感觉和思想的唯物主义路线,另一条是坚持从思想和感觉到物的唯心主义路线。
  2.能动反映论与直观反映论的区别
  旧唯物主义即形而上学唯物主义的认识论,把人的认识看成是消极地、被动地反映外界对象。它有两个严重缺陷:一是离开实践考察认识问题。二是离开辩证法来考察认识问题。
  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克服了它的严重缺陷。首先,辩证唯物主义把实践的观点引入了认识论。其次,辩证唯物主义把辩证法应用于反映论。
  3.能动反映论的主要内容
  第一,认识是主体对客体的反映。
  第二,主体对客体的反映是一个能动的创造性的过程。
  第三,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是以实践为中介而实现的。
  (三)认识运动的基本规律
  1.从实践到认识: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的飞跃
  (1)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的含义
  感性认识是认识的低级阶段,是人在实践中通过感官对事物外部形态的直接的、具体的反映,它包括感觉、知觉、表象三种形式。理性认识是认识的高级阶段,是人通过思维对事物内部联系的间接的、概括的反映。它包括概念、判断、推理以及假说和理论等形式。
  (2)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的关系
  首先,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互相依存。理性认识依赖于感性认识,这是认识论的唯物论;感性认识有待于发展到理性认识,这是认识论的辩证法。
  其次,在实际的认识过程中,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又是互相交织、互相渗透的。一方面,感性中渗透着理性的因素。另一方面,理性中渗透着感性的因素。
  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是辩证统一的,两者统一的基础是实践。如果割裂二者的辩证统一关系,就会走向唯理论和经验论,在实际工作中就会犯教条主义和经验主义的错误。
  2.从认识到实践:理性认识到实践的飞跃
  这是认识过程中更为重要的一次飞跃,其必要性和重要性在于:从实践的角度看,理性认识向实践的飞跃是一个认识指导实践的过程,理性认识只有回到实践才能指导实践,达到改造世界的目的;从认识的角度看,理性认识向实践的飞跃是一个在实践中检验认识的过程,理性认识只有回到实践,才能使认识受到实践的检验而得到修正、补充、丰富和发展。
  3.认识过程中的理性因素和非理性因素
  理性因素是指人的理性直观、理性思维等能力,它在认识活动中的作用主要有:
  ①指导作用。②解释作用。③预见作用。
  非理性因素是指人的情感、意志,包括动机、欲望、信念、信仰、习惯、本能等,以非逻辑形式出现的幻想、想象、直觉、灵感等也属非理性因素。情感、意志、欲望和需要等非理性因素,虽不属于人的认识能力,但对人的认识活动的发生与停止,对主体认识能力的发挥与抑制起着重要的控制和调节作用。主要表现在:①动力作用。②诱导作用。③激发作用。
  4.认识过程的反复性和无限性
  认识过程的反复性是指,人们对于一个复杂事物的认识往往要经过由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再由理性认识到实践的多次反复才能完成。这是因为在认识过程中始终存在着主观和客观的矛盾。从客观方面看,事物的各个侧面及其本质的暴露有一个过程;从主观方面看,人的认识能力有一个提高的过程。人的认识受实践范围、立场、观点、方法、思维能力、工作经验和知识水平等因素的制约。认识发展的无限性是指,对于事物发展过程的推移来说,人类的认识是永无止境、无限发展的,它表现为“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无限循环,由低级阶段向高级阶段不断推移的永无止境的前进运动。
  5.认识和实践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
  所谓具体的,即主观认识要同一定时间、地点、条件下的客观实践相符合;
  所谓历史的,即主观认识要同特定历史发展阶段的客观实践相适应。由于客观实践是具体的、历史的,所以,主观认识也应当是具体的、历史的。
  二、真理与价值
  (一)真理的客观性、绝对性和相对性
  1.真理的客观性
  真理的客观性或客观真理有两层含义:一是指真理的内容是客观的,真理中包括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内容。二是指真理的标准是客观的,客观的社会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真理的客观性决定了真理的一元性。真理的一元性是指对于特定的认识客体来说,真理只有一个,它不因主体认识的差别和变化而改变。
  2.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
  (1)真理的绝对性或绝对真理有三层含义
  一是就真理的客观性而言,任何真理都是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认识,都包含不依赖于人的意识的客观内容,这是无条件的、绝对的。因此,承认客观真理,也就必然承认绝对真理;二是就人类认识的本性来说,完全可以正确认识无限发展的物质世界,每个真理的获得都是对无限发展的物质世界的接近,这也是无条件的、绝对的。因此,承认世界的可知性,也就必须承认绝对真理。三是从真理的发展来说,无数相对真理的总和构成绝对真理。因此,承认认识发展的无限性,也就必然承认绝对真理。
  (2)真理的相对性或相对真理是指人们在一定条件下的正确认识是有限度的,也有三层含义
  一是从广度上说,它只是对客观世界的一定范围、方面的正确认识,有待于扩展;
  二是从深度上说,它只是对特定事物的一定程度、层次的近似正确的认识,有待于深化;
  三是从进程上说,它只是对事物的一定发展阶段的正确认识,有待发展。
  (3)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的关系
  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是相互联结、相互包含的。一方面,相对之中有绝对,绝对真理寓于相对真理之中,任何相对真理中都包含有绝对真理的颗粒;另一方面,绝对之中有相对,绝对真理通过相对真理表现出来,无数相对真理的总和构成绝对真理。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又是辩证转化的。真理是由相对走向绝对的永无止境的过程,任何真理性的认识都是由相对真理向绝对真理转化过程中的一个环节。
  3.真理与谬误
  由于真理和谬误决定于认识的内容是否如实地反映了客观事物,因此真理和谬误是性质不同的两种认识,它们是对立的。真理和谬误又是统一的,它们相互依存、相互包含,又相互转化。真理和谬误相比较而存在,没有真理也无所谓谬误,没有谬误也无所谓真理;真理中包含着某种以后会暴露出来的错误的方面或因素,谬误中也隐藏着以后会显露出来的真理的成分或萌芽;在一定条件下,真理和谬误可以相互转化。真理和谬误在一定范围内的对立是绝对的,但超出一定范围,它们就会互相转化,真理变成谬误,谬误变成真理。
  (二)真理的检验标准
  1.实践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是由真理的本性和实践的特点所决定的。真理的本性是主观和客观的一致、符合。实践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物质活动,是沟通主观和客观的“桥梁”,它不仅具有普遍性的特点和优点,而且具有直接现实性的特点和优点。只有实践才能把主观认识同客观实在联系起来加以对照,从而判明主观与客观是否一致,判明认识是否具有真理性。
  2.实践标准的确定性与不确定性
  实践作为检验认识真理性的标准,既是确定的,又是不确定的,是确定性和不确定性的统一。实践标准的确定性即绝对性是指: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此外再无别的标准;凡经过实践证明了的一切认识都是客观真理,都具有不可推翻的性质;实践能够检验一切认识,即使当前的实践还不能加以判定,最终也会被以后的实践作出裁决。
  实践标准的不确定性是指:一定历史阶段上的具体实践具有局限性,它往往不能充分证明或驳倒某一认识的真理性;实践检验真理是一个过程,不是一次完成的;已被实践检验过的真理还要继续经受实践的检验。因此,我们必须把实践对真理的检验,看作是全部人类的实践即无数个别的、历史发展着的、整个社会的实践对真理的检验。实践检验和证明真理是一个过程,这个过程永远不会完结。
  (三)真理与价值
  1.真理原则和价值原则的区别
  ①真理原则侧重于客体性,价值原则侧重于主体性;
  ②真理原则主要表明人的活动中的客观制约性,价值原则主要表明人的活动中的目的性;
  ③真理原则体现了社会活动中的统一性,价值原则体现了社会活动中的多样性。
  2.真理和价值统一于人类的实践活动之中
  首先,成功的实践必然是以真理和价值的统一为前提的。任何成功的实践都必然是既遵循真理尺度,又符合价值尺度,并将二者统一起来的结果。
  其次,价值的形成和实现以坚持真理为前提,而真理又必然是具有价值的。
  最后,真理和价值在实践和认识活动中是相互制约、相互引导、相互促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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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14 14:11:47 | 显示全部楼层
  一、社会基本矛盾及其运动规律
  (一)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
  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关系问题,是社会历史观的基本问题。
  1.社会存在及其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①社会存在也称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是社会生活的物质方面,主要是指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及生产方式,也包括地理环境和人口因素。无论是地理环境还是人口因素,都不能脱离社会生产而发生作用,都不能决定社会的性质和社会形态的更替。
  ②生产方式是社会历史发展的决定力量,这是因为:
  首先,物质生产及生产方式是人类社会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是人类其他一切活动的首要前提。
  其次,物质生产及生产方式决定着社会的结构、性质和面貌,制约着人们的经济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等全部社会生活。
  最后,物质生产及生产方式的变化发展决定整个社会历史的变化发展,决定社会形态从低级向高级的更替和发展。
  2.社会意识及其结构
  社会意识是社会生活的精神方面,是社会存在的反映。社会意识具有复杂的结构,根据不同角度可以将意识划分为个人意识和群体意识、社会心理和社会意识形式以及作为上层建筑的意识形式和非上层建筑的意识形式。属于上层建筑的社会意识形式称为社会意识形态,主要包括政治法律思想、道德、艺术、宗教、哲学等。它们从各自不同方面发挥独特的作用。在阶级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思想文化,本质上是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的意识形态,因而具有鲜明的阶级属性。
  3.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的关系
  ①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
  第一,社会存在是社会意识内容的客观来源,社会意识是社会物质生活过程及其条件的主观反映
  第二,社会意识是人们社会物质交往的产物
  第三,随着社会存在的发展,社会意识也相应地或迟或早地发生变化和发展
  ②社会意识的相对独立性
  社会意识的相对独立性即它在反映社会存在的同时,还有自己特有的发展形式和规律。主要表现在:
  第一,社会意识与社会存在发展的不平衡性。
  第二,社会意识内部各种形式之间相互影响且各具有其历史的继承性。
  第三,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的能动的反作用。这是社会意识相对独立性的突出表现。
  (二)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运动的规律
  1.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相互关系
  第一,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首先,生产力状况决定生产关系的性质。其次,生产力的发展决定生产关系的变革。
  第二,生产关系对生产力具有能动的反作用。主要表现为两种情形:当生产关系适合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时,它对生产力的发展起推动作用;当生产关系不适合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时,它就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
  2.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运动规律
  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相互作用是一个过程,表现为二者的矛盾运动。这种矛盾运动中的内在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就是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状况的规律,亦称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规律。
  (三)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矛盾运动的规律
  1.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内涵
  经济基础是指由社会一定发展阶段的生产力所决定的生产关系的总和。上层建筑是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之上的意识形态以及相应的制度、组织和设施。
  2.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关系
  (1)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
  经济基础是上层建筑赖以产生、存在和发展的物质基础,经济基础的需要决定了上层建筑的产生,经济基础的性质决定上层建筑的性质,经济基础的变化发展决定了上层建筑的变化发展及其方向。
  (2)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具有反作用
  这种反作用集中表现在为自己的经济基础服务,确立或维护其在社会中的统治地位。上层建筑反作用的性质,取决于它所服务的经济基础的性质,归根到底取决于它是否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
  (3)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矛盾运动规律
  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相互作用构成的二者矛盾运动规律,就是上层建筑一定要适合经济基础状况的规律。
  (四)社会形态更替的一般规律及特殊形式
  1.社会形态是同生产力发展一定阶段相适应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统一体。包括经济形态、政治形态和意识形态。
  2.社会形态更替的必然性与人们的历史选择性
  社会形态更替的客观必然性,主要是指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决定性。其发展的基本趋势是确定不移的。人们的历史选择性即社会发展过程中的选择性,是指社会主体以一定的方式在可能性空间中有意识、有目的地指向确定对象的创造性活动。
  3.社会形态更替的统一性和多样性
  社会发展的决定性和主体的选择性使社会发展过程呈现出统一性和多样性。它表现在两个方面:从纵向看,表现为社会形态更替的统一性和多样性。统一性是社会形态运动由低级到高级、由简单到复杂的过程,人类的总体历史过程表现为五种社会形态的依次更替。多样性是指不同的民族可以超越一种或几种社会形态而跳跃式地向前发展。从横向看,社会发展过程的统一性和多样性表现为同类社会形态既有共同的本质,又有各自的特点。
  4.社会形态更替的前进性与曲折性
  社会发展过程的前进性是指社会形态通过新陈代谢、吐故纳新而向前发展,包括社会形态的质变和量变。社会发展过程的曲折性是指社会前进过程中所出现的反复、停滞和倒退现象。曲折前进是历史的
  普遍规律。
  二、社会历史发展的动力
  (一)社会基本矛盾
  1. 社会基本矛盾的内容
  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是社会基本矛盾。因为:
  ①这两对矛盾所及的三个方面,即生产力、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囊括了社会生活的基本领域,形成了社会有机体的基本结构即经济结构、政治结构和观念结构。
  ②这两对矛盾存在于每个社会形态之中,贯穿于人类社会发展过程的始终。
  ③这两对矛盾规定了社会发展过程中各种社会形态、社会制度的基本性质。
  ④这两对矛盾是其他一切社会矛盾的根源,决定并制约其他社会矛盾的存在和解决。
  ⑤这两对矛盾运动所体现的生产力、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上层建筑之间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形成了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即两个“一定要适合”的规律。
  2.社会基本矛盾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1)生产力是社会基本矛盾运动中最基本的动力因素,是人类社会发展和进步的最终决定力量。
  (2)社会基本矛盾特别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是“一切历史冲突的根源”,决定着社会中其他矛盾的存在和发展。
  (3)社会基本矛盾具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和解决方式,并从根本上影响和促进社会形态的变化和发展。
  (二)阶级斗争
  人类进入阶级社会后,社会基本矛盾集中表现为阶级矛盾,基本矛盾的解决是通过阶级斗争实现的,因而阶级斗争是阶级社会发展的直接动力。
  (三)革命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革命是解决社会基本矛盾的主要方式之一,是推动社会发展特别是社会形态更替的重要动力。
  (四)改革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改革是推动社会发展的又一重要动力。改革是在同一社会形态内,通过调整、变革不适合生产力发展要求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某些部分及环节,实现该社会形态的自我发展和自我完善。
  (五)科学技术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1. 科学技术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首先,现代科技革命推动生产方式的变革。
  其次,现代科技革命推动了生活方式的变革。
  最后,现代科技革命推动思维方式的变革。
  2.科学技术社会作用的两重性
  科学技术像一把双刃剑,既能通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以造福于人类,同时也可能在一定条件下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带来消极后果。
  三、人民群众在历史发展中的作用
  (一)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
  1.两种历史观在历史创造者问题上的对立
  (1)唯心史观在历史创造者问题上主张英雄史观
  (2)唯物史观在历史创造者问题上主张群众史观
  2.人的本质
  人的本质是现实的人之所以存在的内在根据。人的本质问题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人与动物区别;二是人与人的区别。从人与动物相区别的层次上,人的本质在于劳动。从人与人相区别的层次上,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马克思指出:“人的本质不是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
  3.人民群众在创造历史过程中的决定作用
  (1)人民群众的含义
  人民群众是一个历史范畴。人民群众从质上说是指一切对社会历史发展起推动作用的人们,从量上说是指社会人口中的绝大多数。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人民群众有着不同的内容,包含着不同的阶级、阶层和集团。人民群众的最稳定的主体部分始终是从事物质资料的生产的劳动群众及其知识分子。
  (2)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
  首先,人民群众是物质财富的创造者。其次,人民群众是社会精神财富的创造者。再次,人民群众是社会变革的决定力量。最后,人民群众既是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创造主体,也是实现自身利益的根本力量。
  (3)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
  ①群众观点
  坚信人民群众自己解放自己的观点,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观点,一切向人民群众负责的观点,以及虚心向群众学习的观点。
  ②群众路线
  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
  4.历史人物在历史发展中的作用
  历史人物对历史事件有深刻影响,甚至有时能够决定个别历史事件的结局,从而导致历史发展发生这样或那样的重大变化。按其发挥作用的性质,历史人物有些起推动历史前进的进步作用,有些起阻碍历史前进的反动作用。不管什么样的历史人物,在历史上发挥什么样的作用,都要受到社会发展客观规律的制约,而不能决定和改变历史发展的总进程和总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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